強化預售屋查核 南市地政局提醒五大常見錯誤態樣
【今傳媒/記者張淑慧 報導】因應預售屋市場交易熱絡且金額龐大,自110年7月起,建商在銷售預售屋前,須將銷售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經審核通過後方可公開銷售。臺南市地政局亦積極前往各銷售案場抽查,檢視業者對預售屋相關規定的遵循情況,並在銷售前、中、後各階段嚴格把關。市長黃偉哲指示地政局持續推動預售屋查核作業,對於查獲的違規情事,將依相關規定處理,確保不動產交易安全。
近期陸續有大規模預售屋建案開始辦理驗收或交屋等履約程序時,買賣雙方針對履約過程及驗收標準發生認知差距,進而導致消費爭議產生,地政局特別彙整預售屋契約書常見之錯誤態樣,並提醒消費者,應詳閱契約內容再進行簽約:
一、契約審閱期應達五日以上,消費者應於期間內詳閱契約規範,並留意有無違規的地方,避免放棄審閱期,影響自身權利。
二、廣告及現場展示之建材設備應屬契約內容之一部分,不得約定僅供參考。
三、開、完工及通知交屋期限不得任意增加順延事由,如有不可歸責賣方事由,賣方應負舉證責任。
四、契約總價應分列土地、建物專有部分(主建物與附屬建物亦應分列)及共有部分等,且不得隨意調整售價比例,以免影響後續找補。
五、交屋保留款應保留不得少於百分之五,於驗收合格後支付。
各預售屋建案備查完成後,即會將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揭露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提供查詢,另建案是否申報備查以及審查情形,得自臺南市地政局建置之「預售屋早早查」系統查詢辦理情形。
地政局長陳淑美也提醒消費者,簽定契約前除應注意契約各項條款,維護自身權益外需審慎評估自身負擔能力,如未考量自身財務狀況或貸款條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預售屋契約,恐有需支付房地總價至多百分之十五違約金之風險。且自平均地權條例新制上路後,非法規允許情形而轉售預售屋契約或刊登轉售廣告,更將裁處50萬至300萬元罰鍰,請民眾於購屋時審視是否為合法換約之物件,若有疑問,可向地政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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