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山光電違法開發 高市府主動移送法辦 支持司法嚴辦嚴懲違法行為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針對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開發涉違反水土保持法,地檢署今凌晨聲押業者獲准。高雄市政府今(24)日表示,此案為市府主動於6月19日將全案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全力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嚴辦、嚴懲違法。市府已廢止二期水保計劃,並持續嚴格監督業者改善水土保持設施,也全天候監測周邊環境,確保居民安全。
水利局表示,本案「大樹區和山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開發申請案」,係由中央主管機關審定水土保持規劃書後,市府水利局依法核定水土保持計畫。由於整地面積逾20公頃,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202條規定,應分兩期施作。第一期整地面積約19.4公頃,經專業技師複查改善後,水利局於113年12月27日核發完工證明,並依法核准第二期約10.5公頃施作。但今114年第二期開工後,水利局多次查獲違規情事,除連續開罰令其停工,並在6月13日發現基地外圍有泥水外流,危害居民安全。
市府主動於6月19日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3項,將業者函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於6月23日正式廢止第二期水土保持計畫及施工許可。
過去一個多月,水利局會同專業技師督導業者落實水保改善,及植生復原工作。市府經發局也公開宣示,業者若未依規改善水保、復原植生,逕向能源署申請核發電業執照,市府將依不予核轉竣工文件。
市府表示,針對同類型違規情節重大開發行為,已經函文提醒中央主管機關應儘速檢討並強化對大面積開發案的事前審查,以及事後查核制度,也建議中央修法增列自動停工條款及懲罰性處置機制,杜絕業者心存僥倖、違規施工。
市府強調,此案經發局已報請經濟部能源署依《電業法》職權,廢止原核發之籌設許可與施工許可;都發局亦已函請內政部針對違規施工區域,調整其原土地使用編定,並督促業者恢復地貌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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