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4 | 今傳媒
出國、車壞放著不動 竹市稅務局提醒車主快辦停駛
【今傳媒/記者黃誌寬報導】民眾如因出國、車輛故障長期間無法修復等因素不使用車輛,竹市稅務局表示,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規定,持汽車號牌2面、行車執照及身分證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將依實際使用日數計算至停駛前一日,日後恢復使用時,再依全年稅額扣除已使用日數計算。如年度稅款已繳納,稅務局也會主動退還溢繳部分,確保權益不受影響。
稅務局舉案例說明,竹科工程師黃先生9月即將外派國外工作,其名下有一輛自用小客車,每年都需繳納使用牌照稅11,230元,擔心無法如期繳納。經向稅務局洽詢後得知,可透過辦理停駛免繳後續稅款,且已繳部分還能退還,讓他大大減輕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案例中,黃先生持有的車輛排氣量為1,998cc,每年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稅額為11,230元,若今於(114)年9月1日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使用牌照稅將計算至停駛前1日(即114年8月31日)止,全年應繳稅額為7,476元(11,230× 243/365 天),因稅款已於4月繳納完畢,可退還3,754元,並暫停課徵使用牌照稅至申請復駛之前1日。
稅務局提醒,車輛辦理停駛後不得再上路,也不能停放在公路旁及收費停車格等地方,如要恢復使用,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否則一旦被查獲,不僅需補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 2倍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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