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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 互傳媒

雇主應加強戶外作業熱危害防護措施 違者最高處30萬罰款

雇主應加強戶外作業熱危害防護措施 違者最高處30萬罰款

【互傳媒/記者 張學宜/台中 報導】近期氣溫持續上升,從事戶外工作的勞工朋友們面臨熱危害風險日漸增高,而氣候變遷也導致高溫日數逐年增加,尤其建築工地、道路鋪設及農業作業等戶外工作環境,經常曝露在烈日之下,在缺乏適當防護措施及工作調整的情況下,勞工極易發生熱傷害,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台中市府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雇主使勞工從事戶外高氣溫作業,依法應採取相關危害預防措施來保護勞工,包括降低作業場所溫度、提供適當的休息場所、供應足夠的飲料或食鹽水、調整工作時間、適當安排工作、採取勞工熱適應相關措施、加強勞工健康管理等,並透過教育訓練和建立應變機制等方式來強化熱危害預防意識及事故處理能力。

林淑媛強調,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強化事業單位防災應變能力,訂有「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供事業單位善加運用。另為加強管理強度,勞動部於去年新增相關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戶外作業時,應以手機連結「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行動資訊網」,查詢工作地點的熱危害風險等級,該網站能提供雇主熱危害預防及相對應管理措施,

林淑媛指出,若風險等級達第四級,雇主依規應於作業場所設置遮陽設施、風扇或水霧等具降低環境溫度效果之設備,並於鄰近作業場所設置遮陽、風扇或通風良好等具實際降溫效果的休息場所,並提供充足飲水或適當飲料,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並可勒令停工改善。

勞工局提醒,各事業單位對於戶外高溫作業,應儘早啟動熱危害防護與應變措施,確保勞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避免因高溫導致中暑、熱衰竭等嚴重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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