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有9個三天連假 農曆春節假期長達九天

【互傳媒/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行政院人事總處宣布,因應週休二日制度常態化,已修正政府機關放假調整要點,刪除補班規定,改採逢假日落在例假日,前或次一上班日補假原則。114年下半年新增3個國定假日,包括教師節、臺灣光復節與行憲紀念日,因此增加2個三天連假;另外115年全年放假共120天,包含9個三天以上連假,其中農曆春節假期長達九天。
人事總處表示,行政院業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正「政府機關配合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基於國人已習於週休二日作息,處理要點已刪除調整上班日為放假日並補行上班之規定,另增訂放假日逢例假日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等原則性規定,並據以作為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之依據。
人事總處說明,行政院核定114年(西元202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修正版),114年下半年新增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9月28日)、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及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等3個國定假日;增加2個3天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適逢星期日,於次一日9月29日(星期一)補假;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適逢星期六,於前一日10月24日(星期五)補假。
另行政院核定115年(西元202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20天,其中3天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9個,分別為農曆春節假期(9天)、和平紀念日(3天)、兒童節及清明節(4天)、勞動節(3天)、端午節(3天)、中秋節及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4天)、國慶日(3天)、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等(3天)及行憲紀念日(3天)。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至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有關警察、消防、海巡、軍事等性質特殊政府機關(構)放假日及各級學校適用之學年度行事曆,由內政部、海洋委員會、國防部及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等視需要調移之。此外,民間企業人員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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