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7年4月!宣布「立即退出民眾黨」
(記者林曼/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期間涉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30元,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高虹安7年4個月有期徒刑。按照《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的職務將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稍早,高虹安也發布影片表示,法官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大的差異,針對一審判決,會提出上訴。
高虹安也發重話,「在此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最後也表示自己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
圖/高虹安一審被判7年4個月。(翻攝高虹安臉書)
檢方指出,高虹安等人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致使不具實質審查權之立法院辦理會計、出納業務職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製作之「付款憑單」、「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公費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致立法院陷於錯誤,將前揭虛報或浮報款項如數撥至帳戶。
檢方提到,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46萬30元),而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虹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
圖/高虹安一審被判7年4個月。(翻攝高虹安臉書)
檢方表示,這些前還用於高虹安個人使用,如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餐費等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
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高虹安7年4個月有期徒刑。另外,按照《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的職務將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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