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遭控車內襲胸強吻 女方痛罵太輕檢方二度提上訴
(記者蔡函錚/綜合報導)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性騷案持續延燒。面對6名女性的指控,法院僅認定其中1起成立,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他2年6月徒刑,其餘6案則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然而,士林地檢署認為刑期過輕,加上被害人不滿判決結果,今(6日)正式針對「量刑過輕」部分再度提起上訴。
圖/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性騷案持續延燒,士林地檢署今(6日)正式針對「量刑過輕」部分再度提起上訴。(翻攝自NONO FB)
唯一被定罪的案件發生於2011年,NONO當時透過錄影節目《王牌大賤諜》結識助理主持人A4。某次錄影結束後,他主動提出載她回家,A4雖一開始婉拒,考量交通不便及信任對方,最終答應搭車。據A4供述,NONO先載她到士林夜市買宵夜,再將車開至大稻埕河堤邊停下。他突將A4拉入後座,壓制她行為過激,不僅強吻、更親吻胸部,甚至解開她的上衣並試圖拉下內褲。儘管A4不斷哭喊「NO哥拜
託,NO哥不要」,並用腳猛力踢椅背才掙脫。他才就此停止。返程途中,NONO仍不收斂,摸著她的大腿說:「妳不要緊張,一回生二回熟。」A4當時強忍不安,直到他停車後才情緒潰堤、下車痛哭,並打電話向另一位節目工作人員「阿元」傾訴。
NONO則對該指控全面否認。他聲稱根本不認識A4,且自認為公眾人物,怎會選擇在河堤這樣的公共場所犯案。他還辯稱:「如果真想侵犯她,從駕駛座直接跨過去更方便,沒必要繞車開門。」並質疑:「她事後還坐副駕給我載回家,哪像是受害人?」但法官並未採信他的說法,合議庭指出,性暴力未必都經過精密籌劃,被害人反應本就因人而異,不應以刻板印象定義「理想受害者」。法官也批評NONO始終未對任何一位被指控者致歉或尋求和解,對A4的認識亦一再否認,顯示其毫無悔意。
法院最後根據A4的細節供述、當時向「阿元」及其母親、閨密的即時告知內容,確認其說法前後一致且具補強證據,判NONO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刑期2年6月。其他6起案件則因「證據未達合理懷疑排除標準」,未予定罪。針對此結果,士林地檢署早在5月28日就對6案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今又進一步針對「唯一定罪案件」刑期提訴,指出量刑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與社會期待,被害人亦表達失望與不服,因此檢方決定再次聲請改判。此案接下來將由高等法院進行審理,是否改判或加重刑責,社會將持續關注。
《引新聞》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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