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女住戶私訊邀陪!他回應「4字」就上樓 下場竟判囚3年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一名女子深夜感到孤單,透過交友軟體聯繫吳姓男網友,對方隨即深夜奔赴香閨共度時光。女子開門迎接,還主動表示可同床共眠、脫長褲睡覺,吳男誤以為獲得默許而進一步發生性關係。未料女子事後提告性侵,並堅稱過程中曾明確拒絕,最終因無力反抗而「自暴自棄」,新北地方法院審酌全案細節,認定吳男已聽見「不要碰我」仍持續行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兩人於2021年1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晚女子情緒低落、夜半孤單,便主動邀約吳男到住處陪伴並聊天看狗。吳男隨即答應,凌晨1點多抵達女子住處。雙方短暫交談後,女子表示想休息,並允許吳男留宿共枕,當吳男試探「是否能脫褲睡覺」,女子也未明確反對。
圖/一名女子深夜感到孤單,透過交友軟體聯繫吳姓男網友,對方隨即深夜奔赴香閨共度時光。(擷取自 Freepik)
吳男誤認對方默許進一步親密行為,僅穿內褲便上床開始撫摸、接觸,隨後發生性行為。女子在過程中數度表達不願意,並試圖以雙手推拒,卻遭吳男壓制無法脫身。事後女子坦言:「我不是同意,是自暴自棄沒力氣掙扎了。」當吳男事畢發現對方表情冷淡,語帶不悅詢問「現在是怎樣?要我走嗎?」女子則明確表示請他離開,吳男才起身離去。
原本雙方未再聯繫,女子後來險遭另一名網友性侵,才觸動內心創傷,向閨密傾訴並決定提告追究吳男責任。吳男到案後否認性侵,辯稱「過程雖然不愉快,但她沒說不同意,也沒喊救命」,強調自己也感受到對方不太喜歡他,「我也不喜歡她家的狗」。
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子雖讓吳男留宿並允許脫去長褲,並不代表同意進一步發生性行為,且她在過程中明確表示「不要碰我」,吳男卻仍持續行為,已違反女子意願。法官指出:「即使女子最終未激烈反抗,也不能解釋為默許。事發後她立即鬱症復發就醫,足見受創嚴重。」
法院因此判處吳男強制性交罪有期徒刑3年6月,並指出其至今未認罪也未與被害人和解,顯見悔意不足。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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