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伴手禮回國要小心!帶到「這種泡麵」回台最高挨罰100萬元
(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暑假快到了,出國血拚、掃貨泡麵當伴手禮的人越來越多,但你知道泡麵不是每種都能帶回台灣嗎?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提醒,像是一般可沖泡即食、沒有肉類成分的泡麵或米粉大多沒問題;但如果裡面有附什麼火腿腸、肉塊、鳳爪之類的組合,就踩到紅線了,嚴重的話甚至可能吃上百萬罰單。想帶東西回台當手信,真的不能亂挑!
根據防檢署的說法,原則上只要是「泡了就能吃」的速食類產品,例如泡麵、泡飯、即食粥、米粉等等,只要沒有含肉,基本上都可以通關。但如果你買的泡麵裡面附有肉乾、滷蛋、火腿條之類的「加料包」,這類就屬於含肉製品,依法禁止攜帶入境。這是因為政府要防止非洲豬瘟等疫病進入台灣,才會有這麼嚴格的規定。
圖/近日有許多人準備出國,不過若攜帶的物品違規,恐怕會挨罰100萬元。(翻攝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臉書)
不少人以為泡麵只是乾燥食品,不會有問題,但事實上,很多泡麵的調味包成分複雜,可能含有肉類萃取物、動物油脂或乾燥肉粉,光用眼睛看根本看不出來。為了避免踩雷,防檢署建議,如果搞不清楚成分或不確定能不能帶,直接到機場的檢疫櫃台問清楚比較保險。只要你主動配合,即使產品不行帶,也不會被罰錢。
圖/近日有許多人準備出國,不過若攜帶的物品違規,恐怕會挨罰100萬元。(擷取自Pixabay)
為了加強防疫,機場入境行李都會經過X光檢查,一旦查出違規品項,就會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最重罰到新台幣100萬元。包含香腸、火腿、肉乾、滷味等含肉食品,無論是手提還是託運都算違規。政府這麼做是希望守住國門,別讓境外病毒有機可趁。
最後提醒大家,出國旅遊雖然開心,買東西回台也想送人當紀念,但還是要看清楚包裝成分,尤其像泡麵這種多變化食品更要多留意。如果真的很想買特殊口味泡麵回來,記得避開有加肉的版本才不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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