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投票今登場!投票這「7件事」別做 違規最高罰200萬還會坐牢
(記者蔡函錚/綜合報導)立法委員暨新竹市市長高虹安的罷免案,今(26)日正式進入投票階段,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開始,至下午4時止。中央選舉委員會提醒選民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並公布本次投票的七項禁令,違反者將面臨高額罰款,甚至刑責。
示意圖/立法委員暨新竹市市長高虹安的罷免案,今(26)日正式進入投票階段。(擷取自 freepik)
前往投票所的民眾須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然而,若不慎遺漏其中項目仍可完成投票。中選會說明,若無攜帶印章,可改以簽名或按指印方式取代;即便未帶通知單,選民仍有權利投票,只要能提供選舉人名冊上的號碼,將有助於加快作業流程。
為維護投票秩序與保障選務公正性,中選會公告以下七項禁止事項,請投票人務必遵守:
一、自凌晨起全面禁宣傳
自26日凌晨0時起,所有競選與助選行為即屬違法,包含在社群平台如LINE、臉書或其他媒體從事任何與罷免案有關的宣傳或動員行為。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經制止仍不聽者,將按次累計處罰。若為政黨、候選人或其代理人、工作人員,最高將面臨200萬元罰鍰。
二、投票所周邊嚴禁干擾
投票所周圍30公尺內不得高聲喧嘩、勸誘投票或干擾他人。違規者經現場人員制止後仍繼續者,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三、禁止帶手機及攝影器材入場
為保護選票秘密,進入投票所不得攜帶手機或任何攝影器材,除非電源完全關閉。若違反此規定,將面臨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四、破壞選票屬違法行為
若有將非選票投入票匭,或刻意撕毀、塗改選票情節,將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五、窺視他人投票行為最重關五年
若以相機、手機等設備偷偷拍攝或刺探他人圈選內容者,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最高50萬元罰金。違法器材將依法沒收。
六、攜出選票屬刑事責任
將罷免票夾帶出投票所同樣屬於犯罪行為,最重可判1年有期徒刑,或處拘役、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七、投票工具必須依官方規定
本次投票僅接受使用投票所提供的圈選工具。若使用自備印章、印泥或以按指印、蓋私章方式圈選,該票將被視為無效。
中選會提醒,罷免案與一般選舉相同,屬於選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民眾應善盡公民責任,在合法合規下表達個人立場,同時避免因不了解法規而誤觸紅線,造成不必要的刑責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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