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奈子「揪姊妹」服侍富商男影外流!網議:行走飛機杯 怒告失敗
(記者張芸瑄/綜合報導)火辣網紅奈奈子(Koori,化名)因與富商糾葛、外流影片爭議,遭部分網友在 PTT、Dcard 上留言辱罵「高級妓女」、「肉便器」、「行走飛機杯」等字眼。奈奈子認為已嚴重侵害名譽,提告 5 名網友妨害名譽。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雖然言詞粗鄙不堪,但屬於評論範疇,加上奈奈子屬自媒體經營者,依法應承擔較高公評忍受義務,因此 5 人獲不起訴處分。
事件源於去年間,一名富商妻子向媒體指控,奈奈子不僅與丈夫交往,還邀請多名網美入住豪宅,甚至陪同泡湯拍攝影片,造成家庭爭端。正宮隨後出示裸湯合照及性愛片段,直斥奈奈子「破壞家庭、企圖篡位」。事件曝光後,奈奈子被迫搬離豪宅,一度神隱兩週,隨後出面喊冤,聲稱「富商只是榜一」並強調已封鎖對方。儘管如此,爭議並未平息,反而使其 IG 粉絲暴增至近 7.9 萬人,業配邀約增加,形成「黑紅也是紅」效應。
圖/網紅奈奈子因與富商糾葛、外流影片爭議,遭部分網友在 PTT、Dcard 上留言辱罵。(翻攝 奈奈子IG)
爭議延燒下,網路上出現大量嘲諷留言,其中 5 名網友被點名留言內容涉及「妓女」、「肉便器」等字眼。奈奈子遂提告,主張此舉已嚴重損害其社會評價。然而,檢方調查發現,被告均承認留言,但主張是針對新聞事件的評論,並未直接針對奈奈子本人,且與其並無私交。
士林地檢署審酌後指出,奈奈子身為公開經營的自媒體人物,依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3 號判決意旨,應承受較一般人更高的批評與言論忍受義務。雖然相關留言粗俗、顯示發言者欠缺修養,但是否足以直接降低告訴人的社會評價,仍有疑義。加上奈奈子可透過社群平台發聲澄清,具備反駁與平衡的能力,因此難以認定為犯罪。
檢方最後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10 款,認定本案欠缺足以證明 5 人涉有公然侮辱之積極證據,全案予以不起訴。檢方並提醒,奈奈子如對處分不服,可於收到處分書 10 日內,依法向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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