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2 | 引新聞
台南妹租屋處遭性侵!前男友「抽筋才停下」 丟出體液內褲:去報警
(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妨害性自主及恐嚇案件,張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竟在租屋處強行性侵,事後還持私密影像威脅對方復合。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與被害女子小雪(化名)曾為情侶,2023年初在台南租屋處見面時因口角爭執,張男憑藉體格優勢拉住對方、不讓其離開,並在小雪哭泣、言語拒絕下,強行剝去衣物,發生未經同意的性行為。過程中小宜不斷要求停止,張男卻置之不理,直到因腳抽筋才停手,還挑釁地把內褲丟還,稱「上面有我的體液,可以拿去報警」。
示意圖/男子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竟在租屋處性侵對方。(擷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同年12月,小雪另結交對象,張男因此心生不滿,自12月26日起連續守候在女方住處外,並頻繁透過LINE、微信及手機聯繫,甚至傳送小雪裸照及性愛影像,揚言若不復合就散布到社群平台或傳給親友,嚴重影響小雪的生活與心理安全。
示意圖/男子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竟在租屋處性侵對方。(擷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張男在庭上否認性侵,辯稱「不記得是否發生性行為」,主張兩人當時關係和緩。但法官認定,小雪於偵查及審理過程的證述內容一致可信,且有訊息紀錄佐證,包括張男曾回應「我傷害了你;我沒有否認,你說的是對的」,足以補強其指控。
法院審酌,張男明知女方不願,仍以身體優勢違反意願性交,事後又以私密影像要脅,手段惡劣,且無悔意。最終判處強制性交罪3年8月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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