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只穿內褲」逃出求救!男網友假交往真性侵 母姊這一句成關鍵證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桃園趙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3歲的少女小萱(化名),明知對方未滿14歲,仍以「交往」為名多次帶對方外出「開房間」多次性侵,甚至在爭執時強行阻攔少女離開。少女只穿著內褲驚慌逃出求助,全案才曝光。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證據明確,依妨害性自主相關罪名將趙男起訴。

示意圖/13歲少女被男子以「交往」為名義,多次被帶外出開房。(擷取自免費圖庫Freepik)
檢方指出,趙男於2023年7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萱,明知她未成年仍在就學階段,卻主動展開熱絡往來。短短數週內,他便以「想照顧妳」為由頻繁邀約,假藉「交往」的戀愛關係多次與她出遊,兩人甚至曾入住新北、新竹及南部多間旅宿發生性行為;少女當時仍懷著單純情感,未察覺陷入控制。
直到2024年5月間,兩人在趙男住處發生口角,小萱情緒不安,準備收拾離開,趙男卻情緒激動,試圖用身體優勢擋在門口阻止她離開。小萱驚恐之下只穿內褲,趁機跑出屋外報警求助。趙男見狀追出,怒摔她的手機;所幸他的母親與姊姊聽到爭吵聲趕緊出面制止,小萱才得以逃脫。
警方到場後,小萱情緒崩潰,立刻說明長期受到控制與發生性行為。趙男起初矢口否認,只承認摔壞手機,但他的母親與姊姊皆在偵訊中作證,證實案發當天確實聽到激烈爭吵,也目擊少女驚慌跑出房間,還勸阻:「人家是女生,不要動手動腳。」警方鑑驗小萱手機主機板破裂,與她的供述相符。此外,趙男姊姊也透露,她曾在家族群組看到小萱與家人共度節日的照片,顯示兩人往來密切。
士林地檢署綜合少女供述、證人證詞、警方筆錄及通訊紀錄後,認定趙男明知對方未成年仍多次有不當行為,涉案事證明確,依《刑法》第227條第1項及第224條規定提起公訴,全案後續將由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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