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托爆虐童疑雲 家屬控托育員有背景遭輕縱司法失衡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近年虐童事件頻仍,立院亦於今年 8 月三讀通過「虐殺幼兒罪」以強化保護;豈料,新北市中和一處公辦公共托育中心近日再爆幼童遭不當對待,造成身體的傷害,但不僅行政懲處過於輕微,且司法判決僅拘役 30 天,引發家屬與社會對行政與司法處置過輕的高度質疑。

10 個月大的幼兒樂樂(化名)原本適應良好,直到 2023 年 8 月開始極度抗拒上學,8 月 14 日托育中心主任通知家長,孩子換尿布時臉部紅腫瘀青;家長調閱監視器後,驚見樂樂遭托育老師多次勒脖、掐臉、強壓頭部等粗暴的對待,導致樂樂情緒崩潰、哭喊不止。
事後幼童出現嘔吐、嗜睡情況,醫院診斷為「疑似輕微腦震盪」及頭部鈍傷,情緒評估亦顯示孩子疑受舊經驗影響,出現固著行為;家長要求報案時,主任竟以「影響老師心情」為由勸阻,家長憂心孩子托育環境,只能忍痛等到轉學後才報警提告。
事件通報社會局後,家屬卻遲未收到任何正式裁處的文書,只能自行詢問才得知結果,涉案托育人員僅被停職一年並處罰款,姓名未公開,為行政程序中最低懲處;引發外界質疑是否因其父曾任北縣社會局課長,過去曾因勒索案遭判刑,擔憂其背景是否影響懲處的幅度,引發行政裁量公正性的疑問。
司法部分同樣引發爭議,檢方僅以「過失傷害」起訴,一審法官審視影像時多次要求跳過畫面,最終以「力道不明顯」為由判拘役 30 天並得易科罰金;更令人不解的是,被告於遭起訴後才申請身心障礙手冊,法官竟將此列入量刑考量,家屬痛批司法對加害者過度寬縱。
新北市議員張嘉玲表示,本案暴露公托管理與稽核制度重大的漏洞,家長因信任政府才將孩子託付公辦托育,卻在行政程序上遭忽視,連申訴權利都未被保障;呼籲社會局完整公開處置流程,檢討托育人員資格、通報機制,以及不適任人員是否應限縮再任照護工作,真正還給受害幼童與家庭一個公道。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回應,當時接獲通報後,公托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調閱監視器後確認林姓托育員在用餐期間捏幼兒臉部,致臉部瘀青,經召集外部專家學者審議後,裁罰 6 萬元並限制其一年內不得在托嬰中心任職,處分結果也已致電通知幼兒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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