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徹底的轉型正義 才能阻擋戲曲學院的悲劇
報新聞/編輯部
戲曲學院多起身心暴力,性暴力的案件,尤其是李菄峻(改名前為李文勳)歷年多次性侵學生案,今日(2/24)經監察院調查屬實,並提出糾正。人本教育基金會認為,本案的處理,需要校園轉型正義。
教育部及校方需要徹底了解,到底是什麼樣的文化,使整個學校少數人操縱,對學生受到的嚴重傷害漠視到這種程度。且這份報告應該公開透明受檢視。
此外,戲曲學院以身心暴力對待學生的情形長期存在,已形成惡質文化,有以長期計畫監督輔導的必要。而且也唯有徹底去除身心暴力的訓練文化,戲曲才有永續發展可能性。
在戲曲學院的轉型正義上,人本教育基金會建議:
1.本案潛在受害者仍眾多,應持續提供被害者能安心尋求協助的平台。然而也因為戲曲學院本身的制度結構問題,使得受害者難以安心求助。我們除了認為教育部應擔負起平台責任,同時我們認為如果沒有對戲曲學院過去的錯,徹底檢視,由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向社會大眾說明,向所有戲曲學院學生致歉,並具體說明安心措施內容,即使空有平台機制,恐怕也難以使人安心求助。
2.應無限期接受被害者求償。案件的發生,以及被害者長年不敢求救,與制度失靈、體制漠視及縱容暴力有明確關係。在被害者提出求償時,請從寬協議,不應以時效問題阻擋。事實上,政府應以專案進行特別補償,要對體制暴力確實負起責任。
3.教育部及校方持續併同進行短中長程輔導改善,相關改善計畫必須正視過去的錯誤,以及不義之所在。
- 現在不應使用暴力,過去也不應該,不可用時空因素,合理化暴力行為。就算是戲曲有其專業需求,也都應拿出真正的專業,而不是將訓練奠基在剝奪學生尊嚴及受教權。尤其師徒制以師為天之文化,也應被檢討。改善計畫中,也要同時思考,學生前途被綁架的問題,不能讓過去老師掌握資源而操弄控制學生之事,再度發生。徹底的轉型正義,驅除不義,實現是非正義,才能阻止悲劇。
- 短期應建立有效的學生申訴制度,在個案處理上,使教師身體界線、行為界線、情緒界線更明確;並逐案追究目睹或知情卻未通報處理的教育人員責任,以重建教育專業倫理界線。中期,不能只空泛的進行輔導管教及性平知能培訓,培訓內容應貼近該校實際狀況,並納入個案式的討論。要確實使教師具體掌握正像管教的思想、方法及實際運用方式。
- 長期應重塑戲曲訓練文化,以科學訓練取代超時訓練;以發展學生主體性及內在動機取代暴力及控制。
4.政府應該研議,該如何讓監察院報告中所提梁月孆團長,以及那些在性平事件已爆發,卻還讓王學彥跟團出國的劇團,要為其行為及危害,付出該有之代價。無論是致歉,或是賠償,他們為教育,為學生帶來的傷害,不能因為事情在過去,就不被追究。
由監察院調查可以看出,李菄峻的乾媽梁月孆團長,是性侵案被校方包庇且持續發生的情形中,非常關鍵的人物。但梁月孆團長和本案中他介紹給校擔任法律顧問及性平委員的陳律師,目前仍常出現在國內各大型表演中,而且都是擔任演出的製作人、編劇、導演、法律顧問等重要角色,其中不乏政府補助的相關大型藝文活動。梁月孆團長還經常擔任政府相關補助的審查委員。
監察院目前所調查出來,梁月孆團長在本案中的行徑,實在令人髮指。但他在業界卻仍然握有如此大的影響力,還接受政府相關職務、補助支持。
教育部在調查中,徹底追究梁月孆團長在本案中的所有不當行為及影響力,公佈調查結果,並偕同其他機關,停止、追回其相關補助及職務,方能昭公允。
說明:
其中涉案最嚴重的李菄峻,光是有紀錄的案例,最早在92年7月起,就開始性侵學生。目前光是性平調查成立性侵的案件,就有5件。就目前出面的被害人所了解的情形,實際被害的人數遠多於目前已調查確定的人數。
李菄峻之所以能在戲曲學院多年性侵多人,而無人處理,有三大重要原因:
1.戲曲學院長期縱容師對生嚴重身心暴力,使李菄峻能用暴力威脅學生受性侵,或者對於阻擋性侵的學生秋後算帳。亦使得學生習於遭到權利侵害且求助無門,導致不敢求救。
- 據監察院的調查,該校發生的師對生暴力事件至少有「教師命學生於40度水泥地蛙人操行走繞操場」、「辱罵學生『垃圾』、『笨蛋』」、「小五導師講桌前掌摑同學」、「教師強逼全班學生自己打巴掌」、「教師以腳猛踹學生腹部」、「體操教師懲罰10位學生致就醫」、「教師以藤條或木棍打學生」。
- 這些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而且這些案件當年的處理,都只有輕懲或口頭告誡,可以看出戲曲學院長年縱容師對生施暴的情形。
- 李菄峻的性侵,是在這個背景下進行,這讓李菄峻能夠動輒利用嚴重的打罵,來威脅學生背其性侵,而且讓學生事後也不敢求救。監院調查報告中,就有被害人證稱:「如果沒有配合,隔天排練練習,就會明顯受到照顧(言語、肢體霸凌),這樣的經歷非常久的時間……。」
- 校方為求宿舍管理上的便利,要求讓高年級學生管理低年級學生,並發生「學長用鐵棍、拖把柄、畚斗柄或其他棍棒責打學弟」、「學弟被脫掉內褲打屁股」等狀況」。可見師對生以管理、教學為藉口的暴力,也複製為生對生的暴力事件。而且,校方在處理上只看到個別事件,沒有看出這是學校將宿舍管理責任推卸給學生,以即放任師對生暴力所造成的結構性問題。
2.李菄峻的乾媽梁月孆團長,以及王學彥在校濫用權力,造成李菄峻惡行二十幾年來不只未受追究,也未受阻止。使李菄峻可以持續在校園中侵害學生。
- 梁月孆團長是戲曲界大老,在京劇、客家戲曲界都有巨大的影響力。曾擔任該校京劇團、綜藝團團長。對學生來說,不論是在校的學習或是未來的就業上,當是不能得罪的對象。監察院調查中的相關證詞中,就有:「梁團長在任期間,某團員從來沒有升過級,李校長上任後始將若干年沒有升級的團員升級、升等;梁月孆團長另表示,如果某團員能離開,就請某人開其他缺給你;梁團長將所有問題怪在某生身上,三番兩次被點名訓斥,使團員心生恐懼」。
- 梁月孆團長、王學彥的權力,不只讓學生恐懼,也實質影響了相關案件的處理,而且王學彥目前也有兩件性騷擾案經性平調查屬實。調查報告中收錄的相關證詞有,就可以看出梁團長、王前學務主任的影響力:「梁月孆團長及王學彥關係很好」、「李菄峻乾媽是梁月孆團長,並介紹陳律師到該校」、「王學彥在國光藝校時期,就有涉及性別事件;王學彥拿著調查報告去找當事人;該校曾發生檔案不見的事情,幕僚人員跟我說王學彥很可怕;王學彥在國光藝校不當行為的檔案都不見」。
- 前述的陳律師,是由梁月孆團長推薦入校擔任法律顧問,雖無性平專業,但仍擔任該校性平委員,在李菄峻當年的性平案件中,在性平會得違法決議中,意見有主導性。在監察院調查報告中也指出,在李菄峻的性平案中:「『陳律師 』處理該校之性別及霸凌事件,曾提出採刑事嚴格不當之處理要件」、「戲曲學院於98年8月19日、99年7月7日召開性平會,採用陳律師5個論點……否決李菄峻性騷擾屬實之調查報告。」。也有當時處理人員證稱:「本校法律顧問為陳律師,對法律較為熟稔,其他性平會委員均非法律背景,亦未接受過性平相關研習,對陳律師之意見,大家無異議就照案通過,嗣後才知悉陳律師亦未接受過性平相關訓練或研習。」3.
3.學校在前述濫用權力的操控下,程序違法,且對加害者洩密,使得被害者在過程中還被迫對加害者道歉。而當時教育部並沒有對這些嚴重違法情形進行監督。
- 最早於93年,就有學生求救,但據監察院調查顯示,梁月孆團長當時就利用職務,來擋下這些案件。「相關事實顯示戲曲學院92年間發生性侵害事件,且該校第1、2、4、5屆都有學生受害,惟事後行為人李菄峻及與其關係密切之「乾媽」梁月孆團長又以電話及訪談,對被害學生不當引導陳述及施壓,相關人員欠缺性平意識,未能及時阻斷加害人行為,損及被害學生權益及身心健康,防治性侵害相關機制失靈。」
- 教育部於97年即接獲該校性平事件陳情,而且過程中明確掌握學校違法,最後卻沒有持續監督,以至於學校最後用違法的方式「簽結」。
本案監院的調查,揭示了,戲曲學院發生如此嚴重的長期性暴力事件,並不是單一個案上的問題,而是涉及暴力訓練惡質文化、將學生物化為延續戲曲文化的工具而不是學習主體、以及學校掌握權力的人長期的濫權違法等結構性問題。
梁月孆團長、王學彥、李菄峻等人,事實上都是在戲曲學院中長期掌握威權的人。他們得權力來源,不僅僅是他們自己對人的操控,更來自於體制,也來自於陋習。要改善這種系統性造成的身心暴力及性暴力,當然需要釐清事實及對加害者的追究,但不能止步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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