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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 台灣好報

移風易俗要文火慢燉/夏俊山

夏俊山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禁止制售冥幣紙錢的消息上了熱搜。時逢清明,很多網友對南通的禁止制售冥幣紙錢幾乎是一邊倒地予以譴責。

南通市有關部門發佈《禁止製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通告》錯了嗎?筆者覺得宣導文明祭祀沒有錯,要說其不足,應該是移風易俗急不得,需要“文火慢燉”。

俗語:“心急吃不了熱豆腐”, 意思是凡事不要太過於著急,急於求成。這是為什麼呢?筆者不禁想起跟頭發有關的兩起歷史事件。

1884年,清朝政府頒佈剃髮條例,即所謂“剃髮令”。漢人的傳統觀念是“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1645年夏,在典史閻應元等人領導下,江陰人民抵制剃髮令,堅守江陰城81天。城破後,留發不留頭,“城內死者九萬七千餘人,城外死者七萬五千餘人”。

1912年3月5日,南京臨時政府頒發“大總統令”(即 著名的“剪辮令”)。 1912年7月1日,彭仲豪、周振聲到山東昌邑縣勸導剪辮。並指揮員警當場剪掉了前清武官許殿魁等人的辮子。7月2日晨7時,被強剪辮子的許殿魁等糾集200多人,手執兇器,“但凡遇到剪辮者,格殺勿論”。 27名剪辮者被殺,濟南都督周自齊派兵緝凶,斬殺45人。

兩起慘案,歷史均有記載,網上也可以查閱。漢人先是抵制剃髮留辮子,267年,又拼死保辮子。為什麼會這樣呢?怎麼去做,成了習慣,人多了,時間久了,就是習俗。清兵入關,要求剃髮留辮子,不合漢人的習俗,所以遭到抵制;多年後留辮已經成為習俗,要剪去當然又遭到抵制。“江陰屠城”“昌邑慘案”是兩起極端的案例。

習慣了就很難改變,這是正常的人性。再以裹腳為例。流行裹腳的時代,裹殘的小腳被贊為“三寸金蓮”,“香鉤”。天足被視為極醜,見不得人。為了讓婦女不再受殘害,1904年,上海成立天足會宣導“放足”,單是宣傳放足的書目就發行了30多種。到了1912年,裹足仍然流行。3月11日,孫中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令文指出;“纏足一事,殘毀肢體,阻閼血脈,害雖加於一人,病實施於子孫……當此除舊佈新之際,此等惡俗,尢其先事革除,以培國本……違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可是,直至1950年代,距昆明140公里的通海縣六一村,仍有人裹足。被稱為“中國最後的小腳部落”。上述例子,百度可查。

裹腳的危害十分明顯,廢除還費時幾十年。清明燒紙,由來已久,所謂“危害”,不過是污染與安全問題,發佈一則“通告”能一蹴而就嗎?

宋人詩曰:“一團茅草亂蓬蓬,驀地燒天驀地空。爭似滿爐煨榾柮,漫騰騰地暖烘烘。”一團亂蓬蓬的茅草點著火後,突然間烈焰沖天,又頃刻間煙消火滅。倒不如那爐子裡煨火的樹蔸,煙火騰騰地燒著,滿屋子都暖和。《水滸傳》中,楊志押送生辰綱,為了早日送到,驅手下趕路,矛盾激化,反而壞了事。

經驗告訴我們:有些事哪怕十分正確,急於求成也可能“欲速則不達”。移風易俗也一樣,無論是禁止制售冥幣紙錢,還是禁止土葬、禁放煙花爆竹,都是“文火慢燉”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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