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2 | 台灣好報
保稅園區之應施檢驗保稅貨品 輸往課稅區時需檢附輸入許可證明
【記者 王雯玲/高雄 報導】高雄關表示,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及農業科技園區廠商以B6報單進口保稅之原料、機器設備及轉運用貨品,如屬應施檢驗商品,於報關時可免填報檢驗文件號碼,直接輸入至各保稅園區,惟此類貨品如再以原型態輸入國內,仍應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檢驗,取得輸入許可證明後,才能以G2報單申報輸往課稅區。
該關進一步說明,應檢附輸入許可證明之保稅貨物,配合不同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會有不同查核時間點,因商品檢驗係為保護國內市場消費者,查核輸入許可證明時間點為該類貨物進入課稅區時,易使廠商誤解以為應施檢驗之保稅貨品可免證輸入各保稅園區,亦可免證輸往課稅區,籲請廠商特別注意,避免一時疏忽而延誤通關時效或受罰。(圖/記者王雯玲翻攝)
最新生活新聞
-
-
國軍觸法亂象頻傳 攜毒、殺人、性侵未成年震驚社會
(14 分鐘前) -
美國廠員工控「反美」歧視 台積電回應了
(20 分鐘前) -
新北瑞芳醫療長照大樓動土 估117年完工照顧偏鄉
(22 分鐘前) -
紀念交通事故受害者 人行團體17日辦守夜活動
(23 分鐘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