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所高效科技執法 查獲偽造車牌累犯!
【記者 王雯玲/高雄 報導】近期偽造車牌案件頻傳,引發治安隱憂,為有效遏止偽造車牌,高雄市區監理所積極運用自行研發的註銷號牌通報系統,將特殊牌照狀態如報廢、失竊、吊扣或停駛等資料匯入系統,透過系統比對即時通報,精準鎖定問題車輛,期能有效查緝杜絕偽造車牌之行為。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經系統通報一部車籍狀態為逕行註銷且車牌已遭查扣的車輛仍停放於路邊,查該車累計有365筆違規未結案件,積欠罰款金額約32餘萬元。此外,該車車牌早於113年5月遭警方查扣,並於113年8月因使用偽造車牌在鳳山區被查獲,遭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處以新臺幣10,800元罰鍰,並依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刑事案件偵辦在案。然而,不到4個月內系統再度通報該車停放於左營區新南街路段車格。
高市所查緝小組立即與轄區左營分局警察合作,派員前往現場再次成功查獲偽造車牌,顯示車輛使用者不知悔改,明知故犯,仍繼續違法使用偽造車牌,案件依法交由警方進一步刑事偵察,並將依法移送地檢署。
高雄市區監理所指出,使用偽造車牌嚴重危害道路交通管理和公共安全,未來將持續強化科技執法能力,尤其對於此類累犯行為更是採取零容忍的執法決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可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另車輛號牌屬特種文書,擅自偽造、變造懸掛於車輛上行駛,依刑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汽車牌照遭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後,始得再行請領牌照,未依法重新檢驗合格申請牌照前,切勿購買或使用偽造車牌,請車主勿以身試法!(圖/記者王雯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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