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族義務傳統與台灣權貴現實/魯云湘

魯云湘(國際事務研究者)
「貴族義務」(Noblesse oblige)一詞源自歐洲貴族的傳統文化,指貴族因享有社會特權,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尤其在戰爭時期主動參戰,以保護國家與人民。然而,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的權貴卻鮮少展現類似精神,尤其在兩岸關係日漸緊張的局勢下,未曾聽聞有權貴之後參軍。究竟為何如此?本文將探討歐洲貴族義務的傳統,並比對台灣地方權貴的現實,分析兩者在歷史、文化與社會結構上的根本差異。
在歐洲,「貴族義務」肇始於中世紀的騎士制度與封建社會契約。貴族作為社會統治者,擁有土地與財富,同時肩負保護領地與臣民的責任。參戰不僅是社會期待,更是貴族身份與個人榮譽的象徵。這種傳統塑造了貴族在戰爭中主動參與的文化規範,並在一戰與二戰期間得到充分展現。
在一戰中(1914-1918年),歐洲貴族積極投身戰場,特別是英國貴族階層表現尤為突出。當時,大量貴族子弟加入軍隊,不乏擔任高級軍官者,並在前線指揮作戰。他們的參戰不僅出於愛國熱情,更源於社會責任感和榮譽感。不參戰甚至可能被視為失職或懦弱,這種壓力促使貴族階層在前線扮演重要角色。而英國貴族在戰爭中的傷亡比例,甚至遠高於普通民眾,突顯他們對「貴族義務」的承擔。
二戰期間(1939-1945年),歐洲貴族的參與同樣顯著。以英國為例,貴族出身的丘吉爾(Winston Churchill)作為首相,領導國家抗擊納粹德國,展現貴族的領導力與責任感。此外,許多歐洲貴族家庭的成員在前線服役,甚至犧牲。例如,德國與法國舉凡名字有個“ 馮 ”字的,都是貴族之後,也在各自的戰場上參戰,延續保護國家與人民的傳統。這種行為模式反映了貴族義務的核心:特權與責任並存,尤其在戰爭時期以身作則。
反觀台灣,其歷史脈絡與歐洲截然不同,未曾形成如歐洲般的封建貴族制度或騎士精神傳統。台灣的權貴行為受到自身歷史、文化與社會結構的深刻影響,與歐洲貴族義務形成鮮明對比。
在清代,台灣受儒家思想影響,社會精英以士大夫為主,其職責在於文化、教育與地方治理,軍事任務則由專業軍隊承擔,士大夫很少親赴戰場。日本殖民時期(1895-1945年),地方權貴轉向行政或經濟活動,與殖民當局合作,未承擔軍事責任。中華民國遷台後(1949年起),權貴多由政治、軍事與經濟精英組成,他們參與戰爭往往出於政治或軍事策略需要,而非傳統的榮譽義務。例如,在金門戰役中,軍事行動由專業軍隊主導,權貴的角色偏向決策或後勤支持,而非直接參戰。
儒家思想強調家族與社區責任,而非個人榮譽或英雄主義。台灣地方權貴的行為多以家族利益與社會網絡為核心,與歐洲貴族文化中突出個人榮譽與家族榮耀的傳統形成強烈對比。例如,台灣權貴在戰爭時期更可能通過政治影響力或經濟資源支持軍事行動,而非親自上陣,這與歐洲貴族在前線作戰的模式大相徑庭。
而台灣也未曾出現世襲貴族階層,近代權貴多因政治、軍事或經濟成就崛起,其地位並非源於傳統社會契約。這導致台灣權貴缺乏歐洲貴族那樣植根於歷史的義務感。以當代兩岸緊張局勢為例,台灣的權貴子弟幾乎不見參軍,顯示其責任感更多與家族或個人利益相連,而非保護社會的道德承諾。
歐洲的「貴族義務」植根於騎士精神與封建制度,貴族因享有特權而承擔保護社會的責任,尤其當國家危難之際主動參軍,呈現出榮譽與責任並存的傳統。台灣地方權貴則受制於歷史經歷、文化價值觀與社會結構的獨特性,未形成類似精神。他們的責任更多與文化、政治或家族利益相關,而非個人榮譽或軍事義務。歐洲貴族親赴前線的行為,與台灣權貴偏向幕後支持的模式,顯示不同社會背景下精英行為的根本差異,亦是文化與結構差異的反映。(照片示意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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