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8 | 台灣好報

考量初次適用2.0新制!114年房屋稅申報延至6月2日 民眾把握時間申報

【記者 朱達志/台東 報導】財政部考量民眾初次適用房屋稅2.0新制仍需時間因應,特別公告將原訂114年3月24日截止的「自住房屋戶籍登記」及「出租房屋租金申報」期限,統一延長至114年6月2日止,與房屋稅繳納截止日一致。臺東縣稅務局呼籲納稅人務必把握延期期限,盡速完成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自住房屋須辦理戶籍登記方可適用優惠稅率
依規定欲適用1.2%或1%自住優惠稅率之房屋,須符合三大要件:
一、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
二、房屋未作營業或出租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於全國合計之自住房屋不得超過三戶。
民眾如尚未辦理戶籍登記者,可於6月2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並向稅務局提出申報,經審核符合要件者,將重新核定稅額適用自住稅率,已繳納差額亦會主動辦理退稅。
出租房屋租金申報可享較低稅率優惠
另為鼓勵誠實申報租賃所得,房屋稅2.0新制亦針對出租房屋提供稅率優惠措施。房東如依規定將租金所得於當年度5月綜合所得稅中申報,並達當地租金標準,即得適用1.5%至2.4%之租賃住宅稅率。納稅人應於6月2日前檢附租賃契約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報。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為協助民眾順利適用新制稅率,增設專責服務櫃檯,提供即時協助,亦可透過郵寄及線上申辦。納稅人收到114年度房屋稅單後,若有疑義,可與該局聯繫。電話089-231600或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826969。(照片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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