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視角:烏克蘭國際志願兵團身份解讀/魯云湘

魯云湘(國際智庫研究員)
本文承接筆者於2024年11月底,發表之《國際志願軍團:從自由鬥士到僱傭兵的爭議》一文,對原有法理框架進行補充,旨在提供最新的分析視角。
2022年2月24日俄羅斯全面入侵後,烏克蘭隨即於2月27日依據總統令第248號組建「烏克蘭領土防衛國際軍團」(Internatsionalnyi Lehion Terytorialnoi Oborony Ukrainy),吸納來自全球、包括華語圈的志願者,其中亦有來自台灣與大陸地區的參與者,甚至有陣亡人員。俄方則將其定義為「雇傭軍」或「恐怖組織」,而國際社會多持不同看法。但我們仍需從國際人道法(IHL)角度,探討此兵團的法律地位,並分析「勝利者詮釋權」對身份認定的影響。
首先,何謂「雇傭兵」呢?根據《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47條,雇傭兵須同時符合六項累積要件:(a) 為參戰專門招募;(b) 直接參與敵對行動;(c) 以超額報酬為動機;(d) 非交戰方國民或其控制區常住者;(e) 非交戰方武裝部隊成員;(f) 非由第三國政府派遣服役。一旦上述條件皆具,該等人員既不具合法戰鬥員身分,也不得享有作為戰俘的保護;反之,凡不屬此定義但隸屬於交戰方正規武裝部隊者,便屬合法戰鬥員,並得依《第三日內瓦公約》第4條享有相應待遇。
其次,國際志願兵團自成立便編入國土防禦部隊(Viiska Terytorialnoi Oborony),納入其國防部統一指揮與紀律體系,並與烏國同階軍人同享月薪與保障;鏖戰前線時另有戰鬥津貼,並非以遠高於常規部隊的酬金招募。根據《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43條與第44條,任何隸屬締約方武裝部隊的成員,不論國籍,均獲視為合法戰鬥員(combatants),一旦被俘即應受作為戰俘的待遇,並適用《第三日內瓦公約》第4條之規定。
值得一提,俄羅斯在衝突期間,依據其《反恐怖主義法》和《反極端主義法》,將烏克蘭多個外籍志願部隊列為恐怖組織,並向南區軍事法院申請認定,意圖威懾本國公民跨境參戰,並在資訊戰中佔據優勢。然而,此舉僅具俄羅斯國內法效力,尚未獲得聯合國安理會或其他常任理事國的認可。
儘管IHL明確界定國際志願兵團成員的合法戰鬥員身份,但陣亡志願者的身份認定,在實際衝突中仍是重大挑戰。誠如前述,俄羅斯將參與國際志願兵團的外籍戰士,如我國陣亡的曾聖光(2022年11月)與吳忠達(2024年11月),皆定為「雇傭兵」或「恐怖分子」。 這種分類直接影響其遺體處理、身份確認與家屬賠償等關鍵人道程序。由於被歸類為「非合法戰鬥員」,這些基本的人道待遇往往遭受阻礙,對陣亡者及其家屬造成的法律與人道困境。
此外,歐洲議會及歐洲委員會,雖多次表達對烏克蘭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支持,且立場間接肯定烏克蘭武裝部隊(包括國際志願兵團)的合法性,但它們未針對該兵團的法律地位作出具體評論。而ICRC(國際紅十字委員會)作為中立人道主義組織,亦未就國際志願兵團的法律地位表態,其工作重心始終放在確保戰俘與平民獲得人道待遇上。ICCT(國際反恐中心)則在2022年的分析報告中指出,國際志願兵團成員因被編入烏克蘭武裝部隊,不符合雇傭兵定義,應被視為合法戰鬥員。
根據現行IHL文本,及多數國際法學者與相關組織的共識,烏克蘭國際志願兵團不構成《日內瓦公約》定義下的「雇傭兵」,而應視為「締約方武裝部隊成員」,享有合法戰鬥員身份及戰俘待遇。然而,政治現實中「勝利者擁有詮釋權利」的原則,可能使該兵團的最終地位,取決於俄烏衝突的結局,以及後續的雙邊或多邊協商。若俄方在未來掌握主導權,並透過新的國際條約或政治協議設限,現行IHL下的法理地位才可能被改變。因此,在當前國際法框架下,烏克蘭國際志願兵團屬於合法武裝力量而非雇傭兵,但其身份的最終認定,仍有賴衝突結束後的政治協商,與國際法實踐來定奪。(照片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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