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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 台灣好報

還我土地、替民行道/吳軾子

還我土地、替民行道/吳軾子

吳軾子

憲法第143條:中華民國領土內的土地,屬於全體國民所有。土地法第10條:中華民國領域內的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

1949年之前,馬祖屬於幾乎是無政府狀態。而當時居住在馬祖的居民,都已經在此生活了數個世代,馬祖的土地都是居住在此的馬祖人民各自私有。或耕種、或做柴場、或畜牧養殖、或蓋屋居住。沒有任何一塊土地是政府所有,因為當時還沒有政府的設置。

1949年之後,突然湧進了數萬落難來此的殘兵敗將。他們來馬祖,以強徵霸占,巧取豪奪的高壓手段,強佔民地,甚至強行進入民宅駐紮。馬祖人民為了保命,只能忍氣吞聲,任彼等掠奪霸占,毫無任何可以反抗的餘地。

1954年後,軍方成立了縣政府、鄉公所等行政機關。但當時還沒有地政機關,直到民國82年,才有正式的「地政事務所」,並公告各種相關的土地登記法規,開放居民來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

馬祖立委陳雪生公開說的話:你們國產署、軍備局都是土匪強盜,強搶馬祖人民的土地。因為,你們名下的土地,沒有一筆是向馬祖人民購買來的,全部都是以「土帝」自居,將未被登記為私人的土地,都非法的登記在自己名下。這跟土匪搶強盜何異?你們能拿出任何一份,是向馬祖人民價購的合約嗎?

由於30多年來,馬祖所選出的歷任縣長、立委,幾乎都是土地法規的「法盲」。加上沒出息的自我矮化,甘作國產署軍、備局的「細漢小弟」,目揪金金的看著馬祖人民的祖宗土地,一筆一筆被登記為公有。從來不敢反抗,甚至做助紂為虐的幫凶,使得馬祖人民的祖遺土地,就這樣被充公了,真是令人扼腕啊!

如果我是縣長,我一定編列專款,立刻委託土地法專業律師,清查凡登記在國產署、軍備局名下的土地,向馬祖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土地。將北竿塘岐街頭的那塊「還我河山」碑牌(見圖,翻攝國家文化記憶庫),改為「還我土地」。要求國產署、軍備局舉證,你們當初是如何巧取豪奪,強徵霸占人民土地的?一則替民行道,抒發民怨;二則實踐土地正義,還地於民,這才是民之所欲的父母官嘛!

馬祖土地問題治絲益棼,任憑人民痛哭哀號,臭幹爛醮,也都只是狗吠火車,徒發牢騷而已,根本解決不了半點問題。只有用「上訴」的主張,由縣政府主動出擊,控告國產署、軍備局,這才是唯一解決之道。不惜請求釋憲,絕不袖手旁觀,坐視不管。否則,怎麼對得起洪荒之初,來馬祖披荊斬棘、開墾土地的馬祖先祖先烈們呢?(照片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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