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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 台灣好報

家醜可以外揚/陳慧文

家醜可以外揚/陳慧文

陳慧文

前日有則新聞,一位二十一歲的女子在家中,在虎媽的高壓掌控下,因長期軟禁及營養不良而活活餓死。婉琳對此境遇並不陌生,她的家庭雖未鬧出人命,也只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差而已。

婉琳的父親是家中的經濟支柱、社會的精英份子,母親是美麗賢慧的家庭主婦。外表看來是個令人欣羨的理想家庭,但婉琳很小就知道:她的家並不正常,也不幸福。

從小,媽媽就諄諄告誡她:家醜不能外揚,不要把家裡不好的事情說出去。媽媽說:「誰都不能相信。妳告訴同學家裡發生了什麼事,她們表面上同情妳,心裡卻在笑話妳,轉過身就告訴別人,背地裡聚在一起不知如何嘲笑妳、議論妳!所以,只要說家裡的好事,讓大家覺得妳是好家庭出身的好孩子,這樣同學都會羨慕妳,老師也會對妳印象很好!」

小時候,婉琳並沒想過媽媽說的對不對,只知道媽媽說的就該照做。但是動輒諱莫如深,使她乾脆沉默寡言;無法敞開心扉,使她結交不到知心好友。而家中顛狂的細節控制、情緒勒索、道德綁架、勞力壓搾和經濟剝削,撕裂的言語霸凌和肢體衝突,可長達一週全家不得說半個字的冷暴力,種種的困惑、壓抑和痛苦,她被置入「不能說」的指令,只能默默承受。

直到上了國中,她終於看出媽媽被她自己深信的「家醜不能外揚」困住了、隱忍了大半輩子。她發現有人之所以能在家中有恃無恐地做出離譜行徑、大言不慚地說出荒唐言語,完全無視外面世界的律法和情理,只在家中逕行自訂的規範,自成一個中央集權的小宇宙——就是仗恃著家中成員不敢說出去。這個「不敢」,一方面是害怕丟臉,一方面是莫名地遭受「家醜不能外揚」這句金科玉律的箝制。其實,真正該覺得丟臉的並不是被害者。加害者自己心裡也知道:一旦說出去,他那些不合常理的極端言行是站不住腳的。

她開始嘗試向一兩位最篤誠的好友傾訴一切,得到了真摯的支持和美好的友誼。後來,社工的介入,逐漸改變母親的觀念。如今,母親已不介意將「家醜」告知親友和社工。雖然將家醜攤在陽光下,並沒有完全解決家中的問題;至少她情緒得以舒解,也不再總以為錯的是自己。

北宋政治家司馬光曾自謂「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弘一法師的名聯中亦收錄「事無不可對人言」一句,說明為人處事應俯仰無愧,磊落坦蕩。既然如此,每個人在家庭中的所作所為,亦應合於天公地道、人情義理、法律綱紀;若有過失,即應改正;若是刻意掩蓋,任其腐爛,終會有惡臭滿溢的一天。「家醜可以外揚」,唯其如此,那些在家中作威作福的,才不會再自以為「關起門沒人知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不想醜事外揚,就不要做不可告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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