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來了!勞動部:這些地方停班皆可休假
勞動部表示,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如因颱風來臨遭到首長通報停止上班,雇主不宜做出扣薪、曠職、解僱等不利處分。(圖/記者林則澄攝,2024.06.14)
[NOWnews今日新聞] 颱風「凱米」逐漸接近台灣,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目前也已對此發布海上、陸上警報。勞動部今(23)日表示,要是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通報停止上班,雇主不「宜」做出扣薪、曠職、解僱等不利處分,另外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勞工從事工作,則可加給工資或津貼。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颱風來臨的出勤事宜,應以安全作為首要考量,要是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的任一轄區首長已有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沒有出勤,雇主不宜做出扣發工資、視為曠職、遲到、強迫勞工要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而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有其他不利處分。
至於颱風來臨停班,勞工是否可以改成居家工作?黃維琛指出,要看勞資雙方先前有無對此協議,若有則可按照約定實施,不過也要考量工作性質是否適合線上、遠端操作,另外事業單位若有因應颱風來臨而對員工調班、改放特休假、無薪假等亦同,不過就有雇主以往要求勞工要將颱風停班的日子,補班在休息日,導致勞工出現扣假、休息日也要上班的情況,而若雇主未給加班費等,則會遭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緩。
另外,黃維琛指出,原就約定居家工作的勞工,若是勞務的履行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則依約定履行勞務,雇主也應照給工資,但若勞工仍受影響以致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予以各項不利處分。
黃維琛說明,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勞工從事工作,包括餐飲業、旅宿業、醫護業等,除應照給當日工資,也「宜」加給工資,並且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給其他必要協助,一旦勞工在上、下班途中不幸發生職業災害,雇主在勞工治療、休養期間則應列為公傷病假,並且按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職業災害補償。
勞動部提醒,雇主倘未參照《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勞工出勤管理、工資給付等事項,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以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去到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包括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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