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8 | 今日新聞

台灣獼猴雖保育降級,台東縣政府呼籲勿飼養以免違法受罰。(圖/台東縣政府)
![台灣獼猴爆私養亂象!違者最高開罰25萬]()
台灣獼猴雖保育降級,台東縣政府呼籲勿飼養以免違法受罰。(圖/台東縣政府)
![台灣獼猴爆私養亂象!違者最高開罰25萬]()
台灣獼猴雖保育降級,台東縣政府呼籲勿飼養以免違法受罰。(圖/台東縣政府)
台灣獼猴爆私養亂象!違者最高開罰25萬

台灣獼猴雖保育降級,台東縣政府呼籲勿飼養以免違法受罰。(圖/台東縣政府)
[NOWnews今日新聞] 近來台東縣內發現有多起民眾飼養台灣獼猴之情事,台東縣政府提醒民眾,台灣獼猴雖從保育類野生動物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衹要是野生動物均不得侵擾、飼養及繁殖,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開罰5萬至25萬元。
台東縣政府表示,今(113)年縣府陸續發現及處理民眾飼養獼猴之情事,共計有8件,較往年案件發生比率增加,因此加強宣導民眾知悉:台灣獼猴為社會性動物且與人類有很多共通傳染性疾病,為避免民眾飼養台灣獼猴因而剝奪其社會性行為,並保障人猴之衛生安全,農業部於111年9月30日依動物保護法將其公告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動物」,請民眾切勿飼養及繁殖臺灣獼猴,以免誤觸法規。

縣府農業處指出,台灣彌猴是台灣特有種動物,也是唯一靈長野生動物,雖然於108年調降為「一般類」動物,但仍然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育法的保護,很多民眾以為台灣獼猴不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竟隨意飼養造成私養亂象,不僅造成人猴衝突頻傳、影響私養獼猴身心健康,更有人畜共通傳染病的風險。
農業處進一步說明,民眾面對彌猴應遵守三不原則:「不餵食、不干擾、不接觸」,台灣獼猴不應被飼養,因其剝奪牠在大自然生存的權利,導致喪失其生存及覓食能力,請民眾切勿飼養台灣彌猴,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26條規定,查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農業處呼籲縣縣民,切勿私自飼養野生動物,避免違法並影響生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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