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立法凌駕司法!」 政院今提覆議案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行政院今對憲訴法提出覆議案。(圖/NOWnews攝影中心)
[NOWnews今日新聞]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其中,憲訴法已送達行政院,而行政院今(2)日也向立法院提出議案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該修法以立法凌駕司法,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的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
針對立法院日前通過「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擬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預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表示,此案經研議後,《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的門檻對憲法法庭的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的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對我國憲政秩序造成危害。
卓榮泰提到,修正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沒有規定,無助於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義。另,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的職權,癱瘓憲法法庭運作,且因欠缺過渡條款之設計,制定原以係屬憲法法庭之案件無一妥善處理等窒礙難行之處,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
卓榮泰強調,我國憲法就政府體制採五權分立的五院體制,憲法的機關權利之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也不能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也因此,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之權利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
卓榮泰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並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次透過覆議,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政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並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維護憲政體制的健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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