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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 今日新聞

北市衛生局抽驗年節食品 竹笙遭檢出重金屬

北市衛生局抽驗年節食品 竹笙遭檢出重金屬
北市衛生局抽驗市售年節食品、食材,品質檢驗結果以生鮮蔬果不合格率最高,其次為竹笙。(圖/北市衛生局)

[NOWnews今日新聞] 為保障消費者採購年節應景食品之衛生安全,臺北市衛生局於農曆年前至臺北市賣場、傳統市場、餐廳、食品行、小吃店、網路電商平台等地點進行年節食品抽驗,共計抽驗蜜餞、花椒、澱粉製品、金針、米濕製品、零食豆乾製品、白木耳、竹笙、生鮮蔬菜、糖果及果凍、即食餐食類、菇類、穀豆類、生鮮水產及其加工品、生鮮肉品及其加工品、冷凍調理食品等計229件,其中21件產品不符規定,含18件品質檢驗不符規定(4件標示同時不符規定) 及3件標示不符規定。

此專案品質檢驗部分,重點檢驗項目為防腐劑、漂白劑、著色劑、甜味劑、保色劑、殘留農藥、乙型受體素類、微生物、多重動物用藥、黃麴毒素、硼酸及其鹽類、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重金屬、邦克列酸等,依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品質檢驗結果以生鮮蔬果不合格率最高(63.6%,7件/11件),其次為竹笙(36.4%,4件/11件)、零食豆乾製品(20%,2件/10件)、花椒(20%,1件/5件)、菇類(18.2%,2件/11件)、木耳(9.1%,1件/11件)、花生製品(6.3%,1件/16件)。


北市衛生局抽驗年節食品 竹笙遭檢出重金屬
北市衛生局抽驗市售年節食品、食材,品質檢驗結果以生鮮蔬果不合格率最高。(圖/北市衛生局)

北市衛生局分析18件品質檢驗不符合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為7件「生鮮蔬果」及「竹笙」、「菇類」、「花椒」、「白木耳」各1件分別檢出1-10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3件「竹笙」、1件「菇類」檢出重金屬鎘及1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均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2件「即食豆乾」檢出防腐劑苯甲酸及己二烯酸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重金屬不符「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予沒入銷毀及依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添加物含量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9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專案同時執行包裝食品之標示檢查,其中7件產品不符合規定,違規原因為1件「魚丸」檢出及防腐劑己二烯酸,惟外包裝未標示該食品添加物名稱及標示不實,另有3件「竹笙」、1件「豆干」、2件「花生製品」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分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及第22條第1項規定,分別可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及第47條處分責任廠商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北市衛生局抽驗年節食品 竹笙遭檢出重金屬
2件「花生製品」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圖/北市衛生局)

針對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臺北市衛生局皆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另外來源屬臺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於選購年節產品時,除了到信譽良好的店家或網路電商平台購買外,儘量選擇包裝及標示完整之產品,並確認網站有清楚明確標示產品資訊,購買後亦應依標示上建議的保存方式儲存,冷凍食品應避免反覆的解凍與冷凍,即食產品則應儘速食用完畢。食品製造業者應確實控管製售產品之品質衛生,並確實、完整的將產品資訊標示於外包裝,而賣場及一般販售業則應落實自主管理,另建議消費者勿過量食用加工食品,並搭配足量水分的攝取,多食用當季新鮮蔬果,以維護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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