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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4 | 今日新聞

勞動部修法 持續擴大勞工法律扶助範圍

勞動部修法 持續擴大勞工法律扶助範圍
勞動部本次修法調整包括,將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成立後,雇主未履行調解內容而聲請保全或強制執行,以及勞工作為反訴被告之爭議納入訴訟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範圍。(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3.01)

[NOWnews今日新聞] 勞工救濟往往朝向調解及訴訟,勞動部近期將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擴大對於勞資爭議訴訟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範圍,以及延長中高齡、高齡與身心障礙勞工必要生活費用扶助期間,確保走入司法程序的經濟弱勢勞工可以維護自身權益,也不影響生活。

勞動部本次修法調整包括,將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成立後,雇主未履行調解內容而聲請保全或強制執行,以及勞工作為反訴被告之爭議納入訴訟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範圍。

同時「延長中高齡、高齡與身心障礙勞工必要生活費用扶助期間」,以充分保障經濟較弱勢之勞工透過完整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扶助辦法》2011年施行迄今,每年都有滾動檢討相關機制,像是去年便擴大將積欠工資爭議納入訴訟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範圍等,從2009年起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迄今年1月止,已提供逾3萬7千位勞工訴訟扶助,協助勞工爭取近102億元勞動權益。

對於這次擴大範圍,他解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完成調解成立,少部分、每年約100位雇主卻未履行調解內容,導致勞工必須進行保全或強制執行聲請程序,可免除執行費跟裁定費,但唯獨還要出律師費,因此這次納入就是希望可以由法扶律師代理協助,減少民眾開銷。

第二,勞工向雇主提起訴訟後,反遭雇主提起反訴請求損害賠償等情形,形成勞工壓力,這部分也一併納入《扶助辦法》,希望讓勞工不願擔心挨告,影響自身權益。他表示,相關配合措施調整因需配合作業調整時程,規劃於2026年1月起施行。

此外,勞動部對於經濟弱勢之勞工申請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考量中高齡、高齡與身心障礙勞工於勞資爭議發生後,較不易於短期間內再度穩定就業,進而導致其經濟弱勢處境加劇。

因此,勞動部修正延長經濟弱勢勞工必要生活費用扶助期間,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之申請人,生活費用扶助期間由原定最長扶助180日,調整為最長扶助至270日,以落實對於經濟弱勢勞工之法律扶助,該政策預計今年下半年可以修正。

勞動部也呼籲勞工朋友,如勞工有訴訟代理扶助或訴訟必要費用之申請需求,可逕撥打法扶基金會全國服務專線412-8518(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02)洽詢;如欲瞭解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相關扶助申請,可再撥打本部專線02-89956866洽詢,以獲得最專業、及時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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