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1 | 今日新聞
![酒駕飆警「幹x娘」判無罪!](https://news.pchome.com.tw/newsdata/living/nownews/20250211/73926411673768207009.jpg)
酒駕飆警「幹你娘」判無罪! 「一定範圍仍宜適度容忍」(PIXABAY)
酒駕飆警「幹x娘」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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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飆警「幹你娘」判無罪! 「一定範圍仍宜適度容忍」(PIXABAY)
[NOWnews今日新聞] 陳姓男子騎機車酒駕,被台中市烏日分局龍井派出所王姓員警攔下,陳姓男子飆罵「來啊,來啊 ,來測啊,幹你娘,9 萬多而已你美挖幹。」,不但王男因酒駕被判罰,另被員警提告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罪;結果法官以「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始構成犯罪」、「於一定範圍內仍宜適度容忍」,判決王姓男子無罪。
陳姓男子於民國112年5月17日17時許,酒後騎乘機車行經臺中市龍井區中華路1段102巷口時,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龍井分駐所王姓警員攔查,陳男不爽王員欲對其執行酒測,當場辱罵「來啊,來啊 ,來測啊,幹你娘,9 萬多而已你美挖幹」等語,陳男除了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另被依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罪偵辦。
法院審理時法官依刑法140條之侮辱公務員罪「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始構成犯罪」。
法官認為人民會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當場侮辱,有時係因為自身權益即將受有不利,例如財產被強制執行、住所被拆遷、行為被取締或處罰、人身被逮捕拘禁等。而其當場之抗爭言論或由於個人修養不足、一時情緒反應之習慣性用語;或可能是因為人民對於該公務員所執行之公務本身之實體或程序合法性有所質疑,甚至是因為執法手段過度或有瑕疵所致。
法官表示國家對於人民出於抗爭或質疑所生之此等侮辱性言論,於一定範圍內仍宜適度容忍。且該案員警質問「你罵什麼」等語,陳男並未繼續辱罵,後續也立即配合施測並無抗拒,不具持續性之辱罵言語,對執行酒測勤務,未達明顯干擾程度。全案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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