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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 今日新聞

券商找網紅合作要小心 違反內規最重罰千萬

券商找網紅合作要小心 違反內規最重罰千萬
券商找網紅行銷也要訂內規!券商公會已將自律規範送金管會備查,若違反規定,券商公會可處最高1000萬元違約金。(圖/記者顏真真攝)

[NOWnews今日新聞] 為避免網紅不當行銷誤導投資人,繼投信ETF募集要遵守自律約範,現在券商找網紅行銷也有內規。金管會今(6)日表示,券商公會已修正「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強化證券商廣告行為的自律規範,並送金管會備查,預計最快6月底前正式發布,目前仍有3家券商與網紅有合作,一旦有違規由券商公會懲處,得在3個月內補正,否則最重可處1000萬元違約金。

金管會表示,國內共有65家券商,目前仍有3家券商與網紅有合作,合作內容包括介绍券商APP使用及行銷活動等。不過,為降低券商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爭議事件,並促進證券商自律與健全產業發展,證商公會經蒐集業者意見,修正「廣告管理辦法」,強化券商廣告行為的自律規範,並經金管會備查。

至於券商公會修正的「廣告管理辦法」共有4大重點,在資金融通廣告規範部分,券商辦理資金融通業務所製作的廣告文宣,應避免鼓勵或引導投資大眾過度擴張信用,致其承擔過高風險。

在證券商與網紅合作規範部分,券商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訂事前、事中及事後管理機制,也應與網紅簽訂契約,明訂雙方權利義務,定期檢視合作的網紅從事廣告行為符合相關規定,券公會也會定期抽查業者遵循情形。

如果發現有未合作之網紅針對所發行或代理的金融商品、服務內容散布偏頗、不實言論者,應於公司官網及訊息來源說明澄清。同時,為使證券商有充分時間因應新措施,對於已合作的網紅管理如有不符規定者,應於3個月內補正。

此外,在舉辦座談會的管理部分,券商舉辦現場講習會、座談會、說明會、現場展示會或其他公開活動,所散發、張貼的宣傳品中,有關受邀發言對象皆須註明其服務單位或經歷;並督促受邀發言對象就其所發表的言論及看法內容,不得違反證券相關法令及券商公會規範。

在資訊軟體控管方面,券商及其受雇人均不得提供或媒介具有證券交易分析、推介建議或全權委託等功能的非屬公司軟體,如有提供前揭以外軟體的必要性,公司應自行於內部控制制度訂定相關管控措施,以確保所提供軟體之合法性並避免與交易人產生糾紛。金管會強調,將持續注意證券市場發展動態,與證交所、櫃買中心及券商公會共同合作維護市場健全發展並保障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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