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賈程年/風聲鶴唳的台灣社會

中配「亞亞」離台前召開記者會陳情抗議,現場有民眾舉標語力挺亞亞。資料照。(圖/NOWnews攝影中心)
[NOWnews今日新聞] 陸配亞亞在抖音拍攝鼓吹武統言論而遭檢舉,移民署約談後認定她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依親居留許可辦法等廢止其居留許可,要她限期離台。亞亞是離台了,然而台灣社會卻沒有因而獲得更多理性思辨的機會,反對亞亞派高舉勝利大旗,開心吶喊,揚言要檢舉更多人;聲援亞亞派則擔憂台灣將成為一言堂,政府用高壓強制手段對付不同意見的人。
回顧事件起因,是亞亞在抖音上拍攝多起影音,內容觸及到武力統一台灣,而遭到檢舉。此事初期並沒有在輿論上引發討論,也未被大肆傳散,畢竟抖音就是一個社群平台,有看到的人才會看到,直到後來網紅八炯具名檢舉後,移民署大動作約談後認定亞亞違規,要求她10天後必須離境,5年內不得辦理依親居留。
亞亞事件,其實是一次很好的公民教育。它可以驗證台灣是不是一個法治社會,還是一個理盲社會;它可以測試台灣的政府能不能依法辦事,還是一個煽動民粹的政府。從移民署作成決議後,很快的時間內要求亞亞離境,其實就是不給她解釋以及讓各方有討論的機會。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主管機關確實有權核發或廢止亞亞的居留許可,但法令沒有明文規定多久內要離境,所以離境的時間完全是主管機關的裁量權。就法理而言,認定違規的事實是由移民署認定沒錯,但法條的依據仍有模糊的空間,甚至是擴大解讀。
事實查核中心的董事長羅世宏在自己的臉書上說,「亞亞的裁定在法律論理上存在明顯瑕疵,主要問題在於法院混淆了國際公約對締約國之立法義務,與對個人所能直接適用之法律責任之界線,我國法規中至今並無任何具體法律條文,將「鼓吹戰爭的宣傳」明文定義為違法或予以禁止。」
羅世宏說的是事實,但不是民進黨想要看到的事實,何況他是在臉書發文,也不代表事實查核中心,但還是被網友出征,灌爆臉書。不到一天,羅世宏被迫道歉,強調「個人造業個人擔」,與事實查核中心無關。羅的無奈,映照出的是,在台灣已經很難有理性討論事實的空間,「事實應該是奠基於法律基礎上的真實,而不是政府動輒用國安、主權扣上的理由」。
陸委會說,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政府也將公約實踐納為國內法。但事實是,國內確實沒有一條法律是禁止鼓吹戰爭,遑論這戰爭是「武力統一」抑或是「武力台獨」,既然沒有明文禁止,何來的法律制裁。政府可以用道德勸說、可以用輿論壓力、民間可以示威抗議,但說言論自由不包括鼓吹戰爭,必須限期離境,坦白說就是擴張解釋。
今天移民署可以在法有疑義情況下認定你的行為違規,撤銷居留許可,而社會上無人質疑的話,明天他就可以認定其他陸配的其他言行違規,如法炮製。移民署可以、陸委會可以,內政部當然也可以,只要套上國家安全、抗中保台的八字箴言,任何言論都有可能遭到賴政府的箝制,無關你是陸配、外配,還是台灣人。
賴政府執政下的台灣已走向極端民族主義,總統設定議題,部會首長帶頭批判民眾,「非我族類雖遠必誅」,凡事區分他我,看事情先看是不是自己人,動不動就要民眾檢舉,讓人與人之間充滿猜忌懷疑、互相仇視。
所以別再說台灣是個開放多元包容的社會,早就不是了。
●作者:賈程年/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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