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去年職場性騷擾通報案1577件

勞動部今(10)日公布,去年3月至12月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件數共計1577件,各縣市第一名為台北市404件。(圖/翻攝網路)
[NOWnews今日新聞] 勞動部今(10)日公布,去年3月至12月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件數共計1577件,各縣市第一名為台北市404件,約占總案件數的4分之1,其次為新北市及桃園市,而在1577件當中,有949件成立,約占6成。
據統計,職場性騷擾職場分析,公務機關為354件占22.4%,非公務機關1,223件占77.6%。以職業別分析,以「製造業」占21%、「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占13.8%、「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占12%居多。
通報案件中,申訴人以女性占88.6%居多,申訴人年齡別以25-44歲居多,分占69%;申訴類型以敵意式性騷擾占74.3%較多,與加害人關係則多為非權勢占72.9%;遭受性騷擾形式(可複選)主要為「肢體行為」及「口語」,各占66%及47.2%。
而雇主對於成立案件之加害者後續處置方式,多以記申誡並加強教育訓練,其次為記小過、記大過,最重採解僱論,去年共有127人遭解雇。
立法院在2023年7月三讀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在2024年3月施行,其中針對性騷擾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或是雇主未盡處理責任或不服被申訴人之雇主調查或懲戒結果時,增設直接向各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由各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實質調查,並得對最高負責人處罰鍰或令雇主採取必要處置的機制。
然而,根據統計新法上路後,針對地方政府的外部申訴管道去年共75件,申訴成立案為20件,成立比率不到3成,甚至低於整體平均6成的成立比率。
對於成立比率偏低,勞動部說明,這必須要回歸到地方政府對於性騷事實認定,而且也有可能在被害者向政府機關尋求調查,後續公司就與受害者直接和解,也可能會影響到成立比率。
勞動部強調,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事件,事業單位不論規模大小、僱用人數,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時,依法均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另,勞動部已盤整各地方政府提供性騷擾被害人的各項資源,於官網上線並定期更新(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68/28272/76064/),提供資源的可近性,從每一個環節真正接住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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