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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 今日新聞

高雄市住宿式服務機構 7/1起2階段受理申請

高雄市住宿式服務機構 7/1起2階段受理申請
高雄市114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7月1日起兩階段受理申請。(示意圖/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經濟負擔及降低家庭照顧壓力,高雄市政府自114年7月1日起,分別由社會局及衛生局受理民眾申請補助。申請期限採2階段受理,第1階段自114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第2階段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3月1日止。衛生局籲請於期限內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儘速提出申請,114年度若未及於115年3月1日前申請者,將不予受理。

衛生局指出,本次補助方案為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高雄市住宿式服務機構 7/1起2階段受理申請
高雄市114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7月1日起兩階段受理申請。(圖/高雄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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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14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7月1日起兩階段受理申請。(圖/高雄市衛生局)

本次補助資格及金額分別為:

  • 新臺幣12萬元補助:經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之中、重度失能市民,114年1月起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不含機構喘息服務期間),每人補助新臺幣12萬元。
  • 新臺幣6萬元補助:於11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實際入住機構且114年入住天數延續且累計達180天以上者,未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每人補助新臺幣6萬元。
  • 符合上述補助條件者,如114年度入住天數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每月入住天數,就連續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或5千元)。
  • 衛生局呼籲入住機構且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者,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或由入住機構向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評估申請,經取得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後備妥收據、契約書等相關書面文件提出補助申請,可以臨櫃、郵寄及機構代收代送等多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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