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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 今日新聞

土城男殺妻!專家曝保護令嚇阻成效

土城男殺妻!專家曝保護令嚇阻成效
專家提到,其實保護令核發後,有8成不敢施暴。(資料照/讀者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北市土城區日前發生一起殺人案,一名46歲男子持長柄刀具砍殺妻子及小姨子,後續駕車南下逃逸。據了解,該名男子因為長期家暴,妻子也曾申請保護令。專家指出,根據調查,保護令核發後,有8成不敢施暴。但婦援會提醒,離婚、保護令開庭與審判結果前後,暴力及嚴重性程度容易增加,更需留意被害人安全。

家庭暴力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受訪時說,此次案件最主要在於行為人違反保護令罪的問題。她說,有些民眾看到會擔憂,保護令究竟有無實質效益,但研究發現,大部分保護令發下後有其嚇阻效果。

王珮玲透露,調查發現,有8成是不敢再施暴的,但約2成不見得會遵守保護令,原因可能與該行為人有其他犯罪前科或是精神上的狀況等,較難遵守,對於被害者也會有高度控制。

王珮玲認為,有上述狀況者,儘管核發保護令仍需要有配套措施,針對個案狀況,需有安全計畫,「光靠保護令是不夠的。」

至於申請保護令,王珮玲提到,每個人可能有不同考量,無論是經濟、孩子或感情等因素,還有受到行為人脅迫不准報案求助等,都是有可能的。

但王珮玲強調,家暴是不能容忍的,若持續忍受會擴大行為人氣焰,因此一定要處理。且現行防護網已經相對健全、資源較多,除了公部門的協助外,也盼周遭的人能給予受暴的被害者更多支持。

開庭、審判前後更容易出現報復行為 婦援會籲嚴懲:不可輕放

婦女救援基金會發出聲明稿提到,近日發生新北市土城家暴加害人開庭結束後,竟未收斂其行為,對被害人與其妹妹報復開車追撞,還持刀殺害而死亡事件。對此婦援會感到難過、遺憾,對於加害人的暴力行為也表達譴責,呼籲司法單位對此故意殺人的加害人應嚴懲不可輕放。

婦援會說明,透過類似案件的實務經驗,首先,「親密關係暴力本質是權力控制」。婦援會說,當暴力已成為對被害人權力控制手段時,暴力行為往往具有多樣、多次連續性虐待的特性。

實務上發現被害人因為害怕或制止暴力聲請保護令,大部分加害人會因公權力介入,而降低暴力行為或嚴重性,但也有少數加害人認為其被剝奪權力控制感、讓其沒有面子而產生報復行為,或是再施以更嚴重暴力行為以控制、阻止被害人脫離或向外求助。

婦援會提到,實務經驗發現,家庭暴力案件在離婚、保護令的開庭和審判前後,加害人想要阻止被害人開庭、持續開庭情緒、無法接受訴訟結果,容易出現各種恐嚇、報復暴力行為。

婦援會說,社工人員要與被害人進行人身安全風險評估與因應計畫,例如出入路線、遇到加害人因應方式等。保護令核發後,家庭暴力防治官進行執行保護令時,約制告誡加害人。

婦援會指出,家庭暴力保護令雖可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持續施暴,但面對慣性、嚴重虐待、難以控制情緒的加害人仍需完整人身安全計畫。

婦援會強調,保護令效力對於大部分加害人有效果,可是對於無懼公權力、具有毀滅性格、報復心強烈的加害人效果有限,仍需要警政、司法對加害人強力約制和後續教育輔導,被害人安全維護計畫。

婦援會認為,對於被害人的生命安全風險高,無法將加害人羈押時,被害人可帶其子女暫時居住在庇護所,以維護安全。

婦援會呼籲,司法單位對此故意殺人的加害人「應嚴懲不可輕放。」為了預防類似案件再發生,不可輕忽性別暴力嚴重程度,應要有評估暴力再犯的敏感度,積極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章刑事程序,以維護被害人和周遭民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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