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引水產「南方本鮪」出包!重金屬超標

食藥署公布食品重金屬抽驗結果,其中南方本鮪中油清肉重金屬超標。(圖/食藥署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食藥署公布4至6月國內市售食品重金屬含量監測,共抽驗289件食品重金屬,其中1件上引水產販售的「南方本鮪中油清肉」檢出重金屬甲基汞與規定不符,同批違規產品立即下架銷毀,因後續無產品可複抽驗,列為加強管理;另外1件「竹笙」為業者自行從中國攜回,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也未申報產品資訊,依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食藥署公布今年4至6月抽驗食品重金屬結果,總計完成抽驗289件。其中1件廠商為春佑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南方本鮪中油清肉」檢出重金屬甲基汞與規定不符,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鄭維智指出,為上引水產販售的產品,同批違規產品立即下架銷毀,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命業者限期改正後,無產品可供複抽驗,後續列為加強管理。
鄭維智受訪時提到,另1件「竹笙」為桃園業者「仁軒企業社」自行從中國攜回,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同時被檢出重金屬鎘3 mg/kg,超出標準。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所轄衛生局依同法第47條第14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
鄭維智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依食安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食藥署說,倘未向本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相關資訊,依同法第47條第14款,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提到,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
食藥署說明,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又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食藥署將持續規劃執行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則移請產品所在地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並將其列為後續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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