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票券「1要求」也算黃牛 遭罰10倍票價

台北市政府成立「黃牛防制專案小組」,文化局、警察局等聯手多單位力量查緝不法黃牛。(圖/內政部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為維護藝文市場秩序,台北市政府成立「黃牛防制專案小組」,文化局、警察局等聯手多單位力量查緝不法黃牛,截至114年9月10日,文化局已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已裁罰147件黃牛案件,累計裁罰總額為3,470萬元,單一案件最高罰款達264萬元,其中有一案為「請星巴克就好」來轉讓票券,由於把飲料價值加進票價,仍被文化局認定違反文創法,裁罰票面金額10倍,共4萬6000元。
文創法於2023年修正增訂第10條之1,也就是俗稱的「反黃牛條款」,禁止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按票券張數,違者將被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至50倍罰鍰。據了解,北市警局統計,過去1年查獲103件中,96%為持1至4張票的個人,而非職業黃牛。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2項規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只要上網兜售無論有無成交,或是加上一杯飲料等等超過票面金額,都已違反文創法。文化局表示,民眾對於裁處書不服,向文化部提起訴願,經文化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訴願多數駁回,顯示以上案例皆屬於違反文創法第10條之1第2項規定。
文化局再次呼籲,自文創法施行以來,各界相當重視黃牛票交易情形,黃牛情況不只嚴重影響藝文市場公平性,違法者亦恐將面臨高額罰鍰,有許多案例是民眾對法令不熟悉、或因一時貪小失大、或認為僅是協助取貨代售而不涉違法,文化局強調,無論是否完成交易,或僅是協助黃牛行為,皆須負擔法律責任。期間也發現部分受處分人較為年輕或經濟狀況弱勢,高額罰金將造成生活困難,無法一次繳納,文化局也將輔導受處分人提出分期繳納申請,以減輕受處分人經濟及生活壓力,期盼能透過輔導過程逐步讓社會大眾更加理解法律制定的目的,進而透過全民力量一起杜絕黃牛。
民眾如有發現黃牛行為,可至文化部檢舉黃牛專區進行檢舉,如具名檢舉查證屬實,將可按裁處罰鍰20%核發檢舉獎金,最高可得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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