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勒令百威食品即起停業!

北市衛生局稽查利太肉店。(圖/北市衛生局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屏東縣百威食品公司使用工業級雙氧水加工豬腸,遭食藥署重罰,而衛生局也啟動相關稽查。其中黑心豬腸流向台北、桃園、高雄及屏東4縣市。其中,北市一名陳先生,為「利太肉店」,自6月起陸續向百威公司實際購買豬腸數量為674公斤,也每月起分批送貨給林記麻辣豆腐總計440公斤,其餘則售予不特定市場散客;同時提醒民眾,今年6月起於利太肉店購買豬腸要保留單據,以利後續出現身體不適就醫求償。
北市衛生局科長林冠蓁今(8)日晚間說明,百威食品有限公司於屏東縣從事豬腸加工作業多年,並於新北市設有倉儲及產品流向各縣市,未如實進行食品業者登錄且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北市衛生局已將查獲相關事證提供食藥署共同研議。
百威食品有限公司登記為台北市,而其在屏東工廠違法使用工業級雙氧水(過氧化氫)從事B級大腸漂白加工行為,調查完畢後予以嚴懲,處「停業處分」。
而林冠蓁也證實,先前所公布的陳先生即為「利太肉店」,北市衛生局釐清利太肉店自6月起,陸續向百威公司實際購買豬腸數量為674公斤,並回報食藥署。
利太肉店自6月起,每月分批送貨予林記麻辣豆腐店約100至120公斤,總計440公斤。其餘234公斤售予不特定市場散客。

同時,因利太肉店未能提供完整出貨給林記麻辣豆腐店及散客的單據,影響流向追查等食安情節及是否涉逃漏稅等問題,因利太肉店的登記所在地為新北市,將由新北市政府進一步查辦。
另外,林記麻辣豆腐店已坦承今年6月至9月曾向利太肉店購買4次豬腸,林冠蓁說,其無保留完整進貨單據,北市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及48條規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若於6月起於利太肉店(地址:台北市重慶北路二段97巷內,營業時間為每日凌晨0時至中午12時)購買豬腸,北市衛生局表示,如有購買單據或相關證明文件應妥善保管,若因身體不適就醫,應保留相關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支出單據,以利將來向相關業者主張權利或請求賠償,如有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消費者可向各縣市政府提起申訴。
為維護消費大眾飲食安全,北市衛生局提到,針對攤商、餐廳及販售場所等市售生豬腸產品,進行專案稽查及抽樣檢驗過氧化氫(雙氧水),截至今日15時,累積稽查64家次、檢驗14件豬腸產品,皆「未檢出」過氧化氫。
北市衛生局說明,將持續查驗,如有查獲違法使用添加物,將視違規情節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8條及47條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或同法第15條及44條處6萬至2億元。
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選購使用原料應向合法業者購買,並注意產品是否有顏色特別白或異味,並應保存購買來源等文件以利溯源追蹤。合法的過氧化氫可作為食品用殺菌劑,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食品中不得殘留。
民眾可藉由開水烹煮並將鍋蓋打開揮發水蒸氣後,再以多量水浸泡及多次換水即可去除過氧化氫的殘留。低濃度的過氧化氫可由人體腸道的觸酶將之分解,如有明顯嘔吐、腹痛的症狀,應立即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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