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9 | 今日新聞

中藥材屬於藥品不得於網路、電台或電視購物頻道等通路販售,統計113年至114年9月底止,網路違法販售中藥材共11件。(圖/shutterstock)
![不是食材!網拍紅棗、人參 最高恐罰200萬]()
於網路販售中藥材,已觸犯《藥事法》規定。(圖/高雄市政府)
不是食材!網拍紅棗、人參 最高恐罰200萬

中藥材屬於藥品不得於網路、電台或電視購物頻道等通路販售,統計113年至114年9月底止,網路違法販售中藥材共11件。(圖/shutterstock)
[NOWnews今日新聞] 為維護民眾用藥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察網路違規販售及廣告中藥材行為,統計113年至114年9月底止,查獲網路違法販售中藥材共11件,均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藥品販賣相關規定裁處,其中多數違規均為民眾把中藥材當作食材,或是誤以為中藥材可在網路上方便交易而觸法。衛生局提醒,中藥材屬於藥品,依法不得於網路、電台或電視購物頻道等通路販售,民眾應多留意。
衛生局指出,我國飲食文化具有食藥同源的特色,民眾常將中藥材作為藥膳、食補或香料使用,易誤認為中藥材是食品而隨意在網路上販售,事實上已觸犯《藥事法》規定。以去(113)年迄今年9月底11件違規分析,在網路非法販售中藥材包括桃膠、丁香、天麻、杜仲、甘草、何首烏、黃耆、紅棗、丹參、人參等品項。
根據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的中藥材共計37品項,如枸杞、紅棗、山藥、蓮子等得以食品名義販售外,其餘中藥材飲片如杜仲、桃膠、何首烏、黃耆、丁香、甘草、天麻、丹參、人參等,均應依《藥事法》規定由合格藥商於實體店面販售,嚴禁於網路平台交易。
衛生局呼籲民眾,中藥材應以藥品管理,請切勿聽信謠言、隨意從來源不明的網路平台或私下管道購買,以免濫用誤食影響健康。同時,中藥材應至合法藥商購買,若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診治,有藥物問題則尋求藥師諮詢,堅持「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的五不原則,共同守護自身及家人健康安全。

相關新聞
北市衛生局稽查市售肉品與中藥材!雞內臟、仙楂片等4件農藥超標
中藥大廠「港香蘭」爆重大違規!衛福部勒令全面停工
新北中藥行賣杭菊花「標榜無農藥」!卻驗出18種 供應商挨罰7萬
最新生活新聞
-
輕颱鳳凰襲台 全台11/12停班課資訊報你知
(52 分鐘前) -
颱風逼近 台鐵東部幹線對號、南迴線12日午前停駛
(56 分鐘前) -
信仰x公益x平權 竹市竹蓮寺點燃希望火種傳遞平權願景
(1 小時前) -
翁曉玲「清大教授」位置掰了!校方證實
(1 小時前) -
颱風來襲 高鐵11/12每小時雙向各3班、全車自由座
(1 小時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