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7月上路 期限內戶籍登記享自住房屋優惠稅率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囤房稅2.0新制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自住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稅務局表示,新竹市今年房屋稅開徵20萬7,053戶,自住用房屋16萬5,555戶,占開徵戶數近8成,經統計尚有近3成,約5萬戶自住房屋未設立戶籍登記,提醒民眾應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依現行規定,個人住家用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財政部今年1月3日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囤房稅2.0),將於7月1日實施,114年5月開徵,增訂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竹市目前尚有約5萬戶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最遲須於114年3月24日前(原定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辦竣戶籍登記,才可繼續享受自住用優惠稅率。若是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為自住使用,也應於114年3月24日前提出申請,當期才可適用,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將自申請之次期才開始適用。
稅務局提醒,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若無法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將會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依財政部公告基準,竹市屬非直轄市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最低2.6%,最高可到4.8%,與自住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請提早做好節稅規劃。
稅務局鼓勵民眾釋出房屋作有效利用,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市場,房屋稅也能享有與自住住家用房屋1.2%的優惠稅率,截至今年5月止已有3,610件公益出租人減免案件。囤房稅2.0鼓勵屋主釋出空置房屋,增加租賃市場供給,只要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就可適用較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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