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開私校退場審議會 拍板賢德高工、育民工家114學年度起停招停辦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教育部(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Google Map)
近年來國內的高中職、五專、四技二專曾歷經過一波轉型為技術學院、科技大學的整併潮,甚至就連大學因應招生環境、經營策略亦有整併案。不過隨少子化…等大環境因素,一些學校已面臨招生不足難以經營的情況。對此,行政院教育部依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後稱退場條例),於今(13)日召開「第2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第4次會議,會中決議苗栗縣賢德高工與育民工家,自114學年度起停止招生,並於114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教育部表示,此次退場審議會,出席委員人數已達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並針對下列案由進行審議:
一、新光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新光高級中學、苗栗縣私立賢德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苗栗縣私立育民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等3校,前已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下簡稱退場條例)第6條第1項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限均已屆期,本次退場審議會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認定新光高中於改善期間屆期前已完成改善,免除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至於賢德高工、育民工家,審議會認為該兩校改善期間屆滿未獲免除,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依退場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令賢德高工、育民工家於114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於114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二、弘德學校財團法人(即嘉義縣私立弘德高級工商職業學校)符合退場條例第21條第4項「退場條例施行前已停辦學校,於停辦期限屆滿,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的情形,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同意教育部依退場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令該學校法人解散。
教育部表示,弘德學校財團法人解散後,學校法人應依退場條例第21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辦理清算及賸餘財產的歸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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