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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 台灣好新聞

房屋稅差別稅率2.0設立戶籍新制 竹市稅務局提醒3/24最後申請期限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房屋稅差別稅率2.0設立戶籍新制 竹市稅務局提醒3/24最後申請期限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房屋稅2.0)已於去(113)年7月1日上路,並將於今年5月開徵。此次修法新增規定,自住房屋須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條件,方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稅務局提醒市民,凡於113年6月30日以前核准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者,須於今(114)年3月24日前(原訂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完成戶籍登記,否則將無法繼續享有優惠稅率。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多屋重稅、自住減稅」是市府推動居住正義重要的一步,新竹市領先多數縣市於去年7月17日經議會三讀通過《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落實房屋稅2.0政策。此次修法規定,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187萬8,300元以下者,稅率由1.2%調降至1%,預計將有7萬戶受惠,隨著今年5月房屋稅開徵,適用戶別的稅額將減少六分之一,每戶可減稅828元。此外,市府對持有多戶但未有效利用的房屋,課以較高稅率,以鼓勵釋出閒置房屋,兼具空屋稅精神,落實公平正義。

稅務局表示,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自住房屋為個人的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條件。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是自住用房屋者,只要在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無需申報,稅務局將定期依戶政資料比對核定,114年期房屋稅即可繼續享自住優惠稅率。戶籍如未遷入,稅率會從自住稅率1.2%(符合全國單一自住為1%),變為非自住稅率2.6%至4.8%,最大相差四倍之多。

稅務局說明,截至2月底,尚有1萬8,000戶未設立戶籍,經了解,未設立戶籍的原因受限於小孩學區或家人就業考量、怕影響各類政府補助資格或選舉因素,無法將戶籍遷至新竹市,另外尚有因無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可設立戶籍、或為繼承取得共有房屋,適用較優惠稅率,影響稅額不大。

稅務局指出,113年7月1日以後取得或原非自住房屋,尚未申請自住稅率的民眾,如符合自住條件者,也應於114年3月24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定後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請提早做好節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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