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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 台灣好新聞

勞工退休不燒腦 桃市府勞動局:勞退準備金足額繳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勞工退休不燒腦 桃市府勞動局:勞退準備金足額繳
桃園市政府。

民國94年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上路,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權益仍不容忽視,104年增訂勞退準備金足額提撥制度,今年114年執行滿10年之際,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呼籲雇主珍惜具舊制年資勞工長期的付出,預先提撥充足的準備金以確保支付員工未來退休金之用。

市府勞動局表示,113年度針對轄內未足額之事業單位,一共催繳約3億2,385萬元,共計99.99%之事業單位均足額提撥完成,未來也將持續為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做足把關;今年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辦理4場勞工退休制度說明會,約莫400家事業單位參與。

勞動局呼籲,事業單位除依法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外,須因應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於當年度3月底前足額提撥符合退休要件之勞工退休金,屆時未依法辦理者,最高可處45萬元以下罰鍰,籲請雇主多加注意,以免荷包大失血。

隨著開放移工轉換為中階人力身份,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事業單位亦陸續增加,據統計113年度桃園市轄內一共新增約300家,意味者更多事業單位雇主負有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義務。

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事業單位於每年年度終了前,應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如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可符合領取勞退金資格(65歲以上、60歲以上且工作10年、55歲以上且工作15年、工作25年以上者)的退休金額者,事業單位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另外為利事業單位預作退休金估算及籌措所需補足之退休準備金,勞動部建置「預估次一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退休金試算系統」,請事業單位多加運用以及早預作準備。

勞動局提醒,請雇主應確實按法令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依規定按月、足額提撥勞退準備金,以保全勞工權益不受損,促進勞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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