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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2 | TCnews慈善新聞網

「花縣幸福 友善職場」優良事業單位評選報名開跑


「花縣幸福 友善職場」優良事業單位評選報名開跑


為辦理本縣114年度「花縣幸福 友善職場」優良事業單位評選與表揚活動,以鼓勵事業單位積極落實勞動法令,建構幸福之工作環境,歡迎符合資格之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一、依據本府114年度「花縣幸福 友善職場」優良事業單位評選獎勵計畫辦理。 二、為推動事業單位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供員工職場平權、平衡工作與家庭、進用身心障礙者及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等措施,營造友善職場,以創造勞資雙贏,本府特辦理「友善職場」優良事業單位評選與獎勵,表揚本縣之幸福事業單位,以鼓勵事業單位積極落實勞動法令,建構幸福之工作環境。 三、實施對象:(一)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其登記或營業所在地為花蓮縣且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公、私部門事業單位、機構及公營事業單位,對於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建構友善職場,採取積極作為,有具體事蹟及成效者。(總公司或分支機構可分別報名)(二)自112年1月1日已依法繳交勞工保險費、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費、就業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費、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及按月且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基法舊制退休金)。(三)自112年1月1日起至受理報名截止日止無發生下列重大勞資爭議、無發生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或無重大違反勞動法令情事。(如經事後查證,將取消參選資格) 四、報名期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五、報名方式:參選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 ,將事業單位基本資料表、自我檢核表、友善職場評選表、參選承諾書及相關附件資料郵寄(請註明友善職場報名文件)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花蓮市府後路8號)。★曾獲選本縣112-113年度友善職場之事業單位,不再重複表揚,參選不同獎項者不在此限。★獲獎單位應派員出席本府指定之頒獎典禮,未派員出席頒獎典禮者,本府得撤銷其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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