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柔性執法兼顧人情與法理 酒駕義務人清償近60萬元 保住祖孫回憶的家

記者蕭麗鳳/彰化報導
一名二十餘歲年輕義務人於 112 年 1 月因拒絕酒測,遭裁罰新臺幣 9 萬元,113 年初監理站將此案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分署受理後立即啟動執行程序,就義務人名下位於埔里的不動產辦理查封登記。書記官至現場張貼封條時,義務人陳稱自幼與祖母相依為命,該不動產為祖母過戶予他,二人現仍同住於此,深怕拍賣會導致祖母流離失所。分署考量人情與其特殊家庭狀況後,同意他的請求,允許其按月繳納 6 千元,以暫緩拍賣程序。然而,義務人於 113 年 3 月卻再次酒駕,遭裁罰新臺幣 30 萬元,因罰款金額暴增,分署旋即重啟不動產執行程序。書記官在 113 年 9 月至埔里勘測時,義務人再次以祖母同住為由,請求繼續每月繳納 6 千元並暫緩拍賣,以免祖母居無定所。執行人員考量其祖母年事已高,遂同意所請。
今(114)年 8 月,義務人未依約繳納款項,書記官致電催繳時,男子告知祖母已往生,且他已轉至臺中工作,原查封的住處已成為空屋,故疏忽繳納。2 次酒駕罰單加上其他交通罰鍰以及未繳的健保費,義務人總欠金額近 60 萬元,且查封標的已無人居住,分署遂發文予不動產估價事務所進行鑑價,重啟執行程序。日前男子主動來電,陳稱該不動產承載了太多與祖母的共同回憶,表示不願讓充滿回憶的家被拍賣,他決定辦理貸款,以清償所滯欠的監理與健保案件。數日後男子果然履行承諾,親自到分署,全數繳清所有欠款,分署也迅速發函地政事務所塗銷查封登記。

▲執行人員考量其祖母年事已高,遂同意所請。(圖/彰化分署提供)
彰化分署為回應社會對酒駕零容忍的高度期待,會持續強力執行各類酒駕罰鍰案件。為降低酒駕再犯率,彰化分署近期配合行政執行署政策,積極提供酒駕義務人及其家屬「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的衛教文宣與聯絡方式,建立酒癮治療轉介管道,以期從根本上預防酒駕行為發生。如有接獲彰化分署轉介訊息,並非詐騙,可撥打分署電話(04)7269435 查證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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