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警五分局強力執法!單週取締16件酒駕違規

【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為防制酒駕事故,南市警五分局於3月中旬編排取締酒駕專案勤務,每日編排路檢,5天專案共計酒駕取締6件6人,而專案過後員警仍不斷保持打擊力度,於轄內酒駕熱時、熱點搭配巡邏勤務彈性出擊,攔查可疑的僥倖違規者,上週7日共計取締16件酒駕,而其中有4件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1件今年已是第2次被同所員警舉發。
南警局五分局說明,這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累犯發生在近日午間,王姓男子與朋友飲用藥酒後騎乘未懸掛車牌之微型電動二輪車返家,因未懸掛號牌遭員警攔查,其渾身酒氣,經酒測後數值超標,員警當場依規定製單舉發、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同時發現王男1月底甫遭同派出所員警攔查舉發酒駕,但是電動車移置保管後,王男至拖吊場領回仍未記取教訓,再次心存僥倖違規上路。
第五分局交通組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於慢車的一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如果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仍會依公共危險罪將駕駛移送法辦,千萬不要以為騎乘電動車就可以飲酒。
至於汽機車酒駕,相關罰則相當重,汽機車駕駛人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則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警方可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
第五分局分局長洪宏榮呼籲,面對清明連假即將到來,酒駕零容忍,酒駕付出的代價極高,連假期間分局除了疏導掃墓車潮,仍然會積極取締酒駕,也呼籲餐飲業者應該善提醒勸導客人勿飲酒駕車的責任,並幫忙找代駕或計程車,民眾發現親友有酒駕行為,更應立即監督勸阻,一起維護安全交通環境!(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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