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 勁報

行車轉彎前提早打方向燈 保護你我交通安全

圖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4款規定示意圖。
(勁報記者胡光輝/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汽車駕駛行經路口時,才一打方向燈就馬上右轉,造成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而撞上受傷,這名汽車駕駛經法院判決過失傷害罪成立。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新北市汽機車因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發生交通事故而申請鑑定案件,112年計有101件、113年103件,而今(114)年截至4月底則有9件,提醒民眾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提升用路人安全。
圖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5款示意圖。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4、5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裁決處指出,上述這名汽車駕駛因涉過失傷害被起訴,經法院認定其行駛至交岔路口30公尺前未顯示方向燈即貿然右轉,造成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而撞上受傷,因此判決汽車駕駛過失傷害罪成立。
裁決處呼籲駕駛人車輛起駛、轉彎、變換車道前應記得並提早打方向燈,避免其他車輛因反應不及而發生事故。
(圖/交通局提供)
最新生活新聞
-
-
2025/06/09 空氣品質說明(22:00)
(3 小時前) -
文創之夜溫馨登場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經營學系表揚三位傑出系友
(4 小時前) -
身心舒暢、暑意全消 林保署新竹分署滿月圓蝶舞季今夏繽紛登場
(4 小時前) -
持續學習、啟發潛能 竹市勞工學苑與子女成長營6/13開放報名
(4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