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國土計畫法為何受阻? 計畫內容、土地分類及民生衝擊一次看
《國土計畫法》將於明年4月30日正式上路,但全台仍有9個縣市政府未繳交功能分區圖,導致規劃進度延宕,加上包括20多名民進黨立委、多個縣市長均反對倉促上路,呼籲中央和地方有共識後再實施。
到底什麼是《國土計畫法》?對國家土地規劃有何影響?對民眾有何衝擊?《上報》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地方政府等機關,以及房感知識庫HouseFeel網站,為讀者整理相關資訊,更方便理解這項重大土地政策。
國土計畫法是什麼?
近年全球氣候變遷劇烈,極端氣候帶來災害,我國在2016年4月公告施行《國土計畫法》,將以整體發展的角度進行土地資源配置,將適合、不適合發展的土地界定清楚,搭配產業、公共設施、居住等需求,分配在各自適合的區位,確保國土的保安、保育及防災等功能。
國土法何時正式上路?
根據《 國土計畫法 》第45條規定,《 國土計畫法 》在2016年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應在2018年公告實施,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2021年公告實施;至於在最後一部分的國土功能分區圖也須在2025 年一併公告。目前國土計畫的實施正在最後的階段,為國土功能分區圖做最後的準備,等到2025年4月各縣市功能分區圖公告之日起,區域計畫將會被完全淘汰,國土計畫正式全面上路。
國土計畫與區域計畫的差別
在《 國土計畫法 》制定前,台灣主要土地是依《 區域計畫法 》執行,兩者有極大不同。
國土計畫法是以全國為單位,訂定全國性、政策性、整體性的空間發展計畫,劃分成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等4大區及19種分類,重視民眾參與權益,但嚴謹的管制規定容易引發民間反彈。
區域計畫法是以北中南東4個區域為單位,訂定現況性、管制性的空間分配計畫,將非都市土地劃分為 11 種使用分區如農業區、森林區等,及19種用地,因執行已久,民眾較習慣,但土地沒有分層管理,無法有效或跨界管理。
國土計畫如何分區及分類
國土計畫分成4大分區,並從中細分成19種不同分類,針對不同分類制定更明確的規範及限制。
● 國土保育地區
第一類:山脈保育軸帶、河川廊道、河口濕地、水庫、水質保護、野生動物等聚集地區。
第二類:以森林遊樂區為主。
第三類:國家公園計畫地區。
● 海洋資源地區
第一類之一:保安林、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國家級重要濕地等。
第一類之二:核准使用之特定海域範圍設置人為設施,如港區、海堤區、海底纜線或管道設置。
第一類之三:屬前2項分類以外的海域重大建設計畫。
第二類:核准使用之特定海域範圍,未設置人為設施,如海洋棄置指定海域範圍、專用漁業權範圍、軍事相關設施設置範圍。
第三類:其他尚未規劃或使用之海域。
● 農業發展地區
第一類: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或曾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地區,且滿足面積規模大於25公頃以上予農業生產使用比例達80%以上的區域。
第二類:具良好農業生產環境,農業發展多元化地區。不符合農1條件,或符合條件但面積規模未達 25 公頃或農業生產使用面積比例未達 80% 以上的地區。
第三類:位於山坡地的農業生產土地,以及可供經濟使用的林產業用地。
第四類:區域計畫時期的鄉村區、原住民族聚落,提供農村、原民生活及相關設施使用。
第五類:都市計畫農業區,為優良農地且暫時沒有都市發展的需求。
● 城鄉發展地區
第一類:不屬於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及國土保育地區第五類的都市計畫土地。
第二類之一:區域計畫時期的工業區、鄉村區及特定專用區。
第二類之二:核發開發許可地區、獎勵投資地區。
第二類之三:經核定重大建設計畫或具備城鄉發展需求的儲備用地,且有具體規劃內容或可行財務計畫者。
第三類: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內之鄉村區。
國土計畫對民眾的影響
對政府而言,未來將透過更明確的劃分與制度,能有效解決國土運用的混亂。
對土地開發商來說,部分區的土地劃分可能導致土地開發及變更的難度。
對民眾來說,居住在都市的影響不大,但住在非都市地區的民眾可能受影響,例如農業區、國土保育區都有不同規範,必須適應新的法則。
從房價來看,土地也可能因劃分的區域產生價格上的落差。例如非都市地區的土地由農地轉劃成城鄉發展地區的開發預定地,土地價格將提升;山坡農地劃入國土保育地區,因開發受到限制,地價就有波動。
國土計畫法面臨困境
資料欠缺:國土計畫涉及各種土地的劃分使用,需要充足且正確的資料作為基礎,但受到土地登記、人口統計、區域調查等資訊不夠或不完整的情況下,一旦出現缺漏或錯誤,就會影響整個計畫的完整性。
民眾反彈:國土計畫法對土地有明確的劃分,法則與罰則更明確,對土地有變更的民眾可能一時難以接受,進而引發抗爭、訴訟等行動。
部門衝突:未來會因不同土地規劃,由不同部門分層負責,在看法及重點考量都有所不同,未來部門間該如何協調、溝通,對管理效率影響甚大。
國土計畫法最新進度
國土計畫法目前在「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階段」。各縣市政府必須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 國土功能分區圖 」草案並交付中央主管機關。但目前包括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台東市等 9 個縣市政府未繳交功能分區圖,整體規劃進度嚴重落後。(責任編輯:殷偵維)
(延伸閱讀:22位綠委聯名中常會告御狀 盼賴清德展延《國土計畫法》上路)(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縣市政府、房感知識庫HouseF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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