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墮胎罪罰金惹議法務部急撤 王婉諭自揭傷疤盼推「墮胎除罪化」
法務部在10月底預告將針對墮胎罪進行修法,更將墮胎罪罰金從最高3000元提高至8萬元,掀起強烈反彈聲浪,法務部態度大轉,在昨天(5日)宣布撤回草案預告。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透過臉書,揭露過去人工流產經驗,她表示,流產對身體的影響不亞於生產,心理方面的傷害更巨大。她向政府喊話,應負起責任立即推動「墮胎除罪化」的修法。
法務部在10月29日發出公告,為保護懷孕婦女身體自主權及胎兒生命權,將針對《刑法》墮胎罪進行修法,修法草案內容指出,懷孕婦女墮胎者,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 此舉引發婦女團體、朝野立委譁然,4天內共有4000人、50個團體連署反對,法務部隨即宣布撤回提案。
對於墮胎罪修法爭議,王婉諭臉書發文表示,人工流產是一件很殘忍的事情。但被這份殘忍傷得最深的不是別人,就是懷孕的女性。她更透露,自己生完第一胎後,就一直積極備孕。但連續兩次懷孕結果,卻都因胚胎發育不良只能進行人工流產。
王婉諭說,第一次被告知要準備人工流產時心情跌落谷底,但還是鼓起勇氣,反覆告訴自己,只是運氣不好、受精卵不健康,再繼續努力吧。調整好心情後,便接著調養身體,順利再度懷孕。但是,當再次因為胚胎發育不良,在產檢時,被告知要做人工流產時,她的內心真的無法再承受下去了。
王婉諭坦言,那天產檢回家的路上,她一邊大哭一邊開車回家,甚至難過地大喊「我不要再懷孕了」她已無法承受這種得到又失去的感覺,更無法想像,又有生命來到我的肚子裡,卻又再次被剝奪的感受。雖然後來很幸運也很幸福的,在醫生的協助下進行人工授精,擁有了小燈泡、小鯨魚和小海豹這三個孩子。但是,兩次人工流產,這種墜入深淵的感覺,仍永遠的改變了她。
針對墮胎對女性造成的影響,王婉諭提到,女性的身體不是生產的工具,以她過去的經驗,流產對身體造成嚴重影響,並不亞於生產,且對心理的傷害更是無比巨大。這也是她看到法務部提出提高墮胎罪罰金時,她會那麼生氣的原因。
王婉諭表示,生命經驗告訴她,人工流產是多麼痛苦的一件事。選擇做這麼痛苦的事情,背後一定有更痛苦的理由。國家無法幫助女性跳脫這種困境就算了,還要用法律來綁架女性的生育、用國家的強制力來約束女性的身體,再用罰則苛責這些辛苦的女性,這到底是多麼殘酷的惡意。
王透露,上周收到一些私訊和陳情,有人質疑難道不知道墮胎很殘忍嗎?為什麼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呢?她想反問的是,既然覺得人工流產很殘忍,那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有人會自己去做人工流產?她能保證,決定是否進行人工流產的過程,絕對不是輕鬆的事,更沒有任何女性會在沒有猶豫、沒有擔憂、沒有焦慮的情況下,自行選擇去做人工流產。
王婉諭強調,對很多人來說,懷孕或許是擁有新生命的喜悅,但仍有人會因為性暴力、性侵害而被迫懷孕;有些人則因考量自身健康因素,被迫人工流產;有些因為意外懷孕,卻無法養育孩子長大。對這些人來說,懷孕是個沈重且難以喜悅的負擔。她提出質疑,如果這個新生命可能會扼殺自己的人生,這樣對媽媽來說公平嗎?
另外,在這樣的狀態下生下的孩子,讓孩子無法得到最好的照顧,那對他們公平嗎?為什麼懷了身孕的女性,突然就失去掌握自己命運的機會了呢?
對於法務部正式撤回修法草案,王婉諭感嘆,這是公民社會的力量,也是民主政治的體現。只要大家能夠團結起來發聲,就能捍衛自身權益。她也呼籲,行政院、法務部、國會朝野各黨,應該負起責任,立即推動「墮胎除罪化」修法。
王婉諭指出,不僅要將《刑法》第24章「墮胎罪」修正為「妨害生殖自主罪」,更要全面地將「墮胎」改稱為「終止懷孕」等中性詞彙。同時,還要將「優生保健法」改為「生育保健法」,並拿掉該法律中原先規範的配偶選擇權,讓女性能擁有真正的身體自主權。
(延伸閱讀:法務部撤回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 婦團呼籲:應廢除墮胎罪)
最後,王婉諭強調,要把陳舊的法律枷鎖,從女性的身體中拿開,才不負亞洲性別最平等國家的頭銜,更不愧對國際公約的精神。要以這次的事件作為契機,告別過時又殘酷的法律條文,讓台灣成為真正的進步國家。(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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