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媒體議價法》公聽會登場 數發部、業界、立委意見大彙整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12日)舉行《媒體議價法》公聽會,聚焦數位平台長期挪用媒體內容、壟斷廣告收益所造成的產業危機。為了挽救新聞生態,學界與業界紛紛呼籲儘速立法,建立公平合理的新聞內容分潤機制。政府部分,目前已有跨黨派立委提出6個版本的《媒體議價法》草案,《上報》也特別整理法案背景及各學界、業界與立委等多方說法。
《媒體議價法》立法背景
在媒體業中,廣告是主要的收入來源,因此各媒體需要獲取流量以賺取廣告分潤,然而近年Google、Meta等大型跨國數位平台,長期藉龐大的用戶數與難以捉摸的演算法,無償轉載媒體新聞內容並從中獲取巨大廣告收益,使媒體生存空間遭受嚴重壓迫,連帶影響新聞品質及新聞工作者待遇。
日前台灣傳播學界、業界與學生發起「拒絕平台剝削,搶救新聞產業」連署聲明,其中提到,近10年來,台灣數位廣告總額已是傳統媒體廣告的約3倍。媒體被平台挪用內容、傳統廣告收入驟降,被迫縮減新聞預算,導致記者薪資降低、工作負荷加重、報導品質惡化。
因此,傳播學界與新聞業界呼籲政府推動制度改革,建立新聞議價機制,保障所有規模的媒體能與平台協商內容使用費,若協商無共識,則由獨立仲裁機構裁決,保障新聞產製者獲得合理分潤。同時設立新聞基金,將跨國平台廣告稅、企業稅捐、政府與民間資源籌措財源,由獨立委員會專責管理。用以支持深度調查報導、改善記者工作權益等。
政府部門看法
數發部長黃彥男於今年5月審議《媒體議價法》草案時,稱《媒體議價法》可能會影響台美關稅談判,也擔心草率立法反而對媒體造成傷害。不過數發部在今天的公聽會上提出書面報告支持「新聞有價」,強調將扮演溝通平台角色,促進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間的對話與合作,數發部將廣納建言,持續跟各方討論,希望在年底前提出對案。
NCC、文化部、公平會則皆表示支持「新聞有價」,同時皆會配合政府整體政策,協助台灣平面媒體與大型數位平台續行對談,與各相關部會共同合作,持續蒐集、反映產業界訴求,於相關方案中納入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雙方透明、公平之合作機制建構合理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
朝野立委看法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提出之版本為採取「強制議價」,她今天也於公聽會上指出,台灣數位廣告決大部分都被國外社群平台拿走,在被壓榨的狀況下,媒體生存愈困難,就愈仰賴政府媒體採購,媒體採購愈多政治力介入就愈深,導致媒體公信力愈低,台灣民主會繼續向下沈淪。
王鴻薇也提出明確修正動議,包括納入生成式AI平台的議價義務、保障小型新聞媒體可參與聯合議價、授權金部分用以改善新聞工作者待遇等。王也說雖然目前國民黨團、民眾黨團版本不同,但都有絕大的誠意,一起討論出大家都比較可以接受的版本。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表示,對於行政部門提出的書面報告「失望透頂」,批評書面報告都在寫空話,質問政府說要邀集各利害關係人來討論研議,「這件事情拖延多久了?」黃國昌還說,台灣民眾黨團立場非常清楚,強制議價、設立基金雙軌制都支持,法條內容有需要修改,都敞開心胸接受指教,絕對不會虎頭蛇尾,也不會像執政黨一開始敲鑼打鼓,後來就要研議,真實的語言就是沒有要做。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也說,前三大黨都有提法案,內容沒有差太多,政府趕快跟立法院合作,把授權、法律定出來。他明確要求數位部加快速度,不要等到年底了,這個會期一定要三讀。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則強調「他不會退讓」,不會等數發部到年底才提版本,要提盡快提,等提案人整合意見後,就會強行審查,送大會通過。林國成也說,不要擋議價法,這是一個公共議題,對國家任何事情沒有損害影響,呼籲三黨都重視《媒體議價法》。
新聞業界看法
聯合報系法務經理廖健翔提出報業公會與衛星公會共同建議,第1為在媒體議價三階段中,應由媒體自行決定是否發動議價權,而最後仲裁應有一位仲裁人是新聞媒體專業人士;第2為參考澳洲立法,媒體議價是由「澳洲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委員會(ACCC)」管理,那我國應可由公平會做為主管機關。
廖健翔繼續提到,第3點建議為不少境外數位平台在台無公司登記,應要求境外數位平台代理人須詳細申報資訊,讓其無法規避責任;第4為現在網路轉載方式很多,如超連結、標題、AI生成等,應明定數位平台業者「轉載」方式,以貫徹付費概念。第5則為在資訊揭露方面,數位平台應該提出相關計算資料,作為議價判斷;第六為仲裁判斷應該參考「數位平台經營者數位服務總營收」,期許雙方可以完成議價,不要走到仲裁階段;最後建議提高不配合媒體議價的行政罰鍰金額。
報業公會理事長、中國時報社長兼總編輯黃樹德則代表台北市報業公會重申5點聲明,第1為支持立法保護新聞媒體產業,為落實新聞有價與公平競爭原則,應以強制議價仲裁制度為主要立法精神;第2是議價仲裁依法應盡快於一定期限內完成;第3為若主張採基金撥補方式時,大型數位平台及政府對基金的捐贈應有強制性,且金額必須有明確標準,因機構媒體與非機構媒體之編採、製播人數與營運成本相差懸殊,基金應以媒體受雇人數為準,依比例撥補。
第4則為基金撥補應由四大媒體公協會(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負責制訂發放規則,基金會無審查權與補助金額之裁量權;最後一點為大型數位平台不透明的演算及分潤機制下,世界各國新聞產業面對前所未見變局,立法目標應改善新聞產業環境。
自由時報法務專員黃秋璇則表示,想法如黃樹德聲明所述,建議也與廖健翔意見相同。雖然大家建議主管機關改為公平會,但大家也提到AI興起一事,希望能夠會同數發部處理AI問題,以保障新聞媒體產業。(責任編輯:殷偵維)
(熱門點閱:【懶人包】民眾黨團推「法庭直播」引熱議 正反論戰意見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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