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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 台灣醒報

18歲公民權如何解套? 修憲、修法意見分歧

18歲公民權要用修憲還是修法解決?22日的公廳會上,學者胡博硯認為,當初立法院已經提修憲,如今卻說修法可以解套,恐怕不尊重當時反對的民意,且在程序上恐有爭議;但律師黃帝穎認為,《民法》、《刑法》與《公投法》都是18歲成年,且日本、韓國等也相繼修法18歲為成年,應可透過修法或公投調降成年年齡。



《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由於2022年立法院曾提案以修憲降低成年門檻,但因為修憲公投高門檻(需961萬票同意),當時修憲以564萬票未能通過。近來朝野立委多提案盼以《選罷法》解套,且學界也有相關主張,因此立法院22日召開公聽會討論相關議題。



已提修憲 不宜再修法

東吳法律系教授胡博彥表示,雖然選舉年齡調降是國際趨勢,但如果可以修法的話,上次幹嘛提修憲?他當初就建議不要單獨提「18歲公民權」修憲案,因擔心民眾沒有動力投,且此次修憲好不容易獲得立法院各黨共識,但民眾卻沒有共識,這樣不是形同各黨被人民打臉?尤其更不是所有地區都是贊成大於反對,金門就有68%民眾反對調降公民權。



胡博硯再舉例說,如果行政部門希望修法解決問題,但遭到立法院否決,但後來行政部門卻說只要透過修改命令就可以解決,立法院可以接受嗎?他認為,既然上次就已經選擇用修憲降低選舉權年齡,之後也應該繼續用修憲的方式處理,否則就是漠視當初反對的民意,也打臉過去提案修憲的立委。



我國修憲門檻太高

但律師黃帝穎認為,修法還是可以降低公民權,因為如今朝野對此案的共識程度,與過去2022年的狀況類似,而我國修憲的高門檻世界罕見,但如果以創制法律的公投來看,564萬早就通過公投了,顯示若修法還是會有多數民意,且符合公投的「創制」原則。



「《民法》、《刑法》與《公投法》都是18歲成年,選舉權應該也要比照!」黃帝穎指出,《公投法》明文規定選民對於國家重大政策立法院則進行創制複決,且2022年《民法》也將成年年齡調降到18歲,在立法學的「自我拘束」原則下,相關修法都應該比照,且我國逐漸邁入中高齡社會,應增加年輕選民發聲機會,減少制定政策的資源不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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